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1 23:53:31

余压系统与co一氧化碳探测系统属于消防吗

余压系统与co一氧化碳探测系统属于消防吗

co一氧化碳探测系统,与余压探测系统,是消防系统的吗?验收时候需要验收吗

相关问题讨论:
1. 排烟量计算时是按面积还是按换气次数取大值?
2. 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如何计算?
3. 防烟分区长度超过规范限值时应该如何处理?

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6-11 11:13:23

关于余压系统与CO探测系统是否属于消防系统及验收要求

余压监控系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余压监控)和CO一氧化碳探测系统在消防系统中的定位需要区分对待。

余压监控系统: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5.1.4条,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必须设置余压监控装置,用于监测楼梯间、前室等关键部位的压差值(楼梯间与前室压差25-30Pa,前室与走道压差40-50Pa)。该系统属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组成部分,而防烟排烟系统是消防系统的核心内容之一。在消防验收时,余压监控系统的功能测试(包括压力监测、超压泄压联动等)是强制检查项,必须通过检测报告验证。

CO一氧化碳探测系统:
主要用于地下车库等封闭空间,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5.6条,地下车库应设置排烟设施并宜设置CO浓度监测装置。但该系统更偏向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AS),其核心作用是联动控制通风设备防止CO积聚(浓度超过30ppm启动排风)。在消防验收中,虽不直接纳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范畴,但因其与消防安全密切相关(预防CO引发爆炸或中毒),验收时会检查其是否正常工作及与排风系统的联动逻辑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重要提示:自2023年6月1日实施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作为全文强制性规范,已整合取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部分内容。具体执行请以住建部最新公告为准,建议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核查现行有效版本。

关于排烟量计算方法

排烟量计算并非简单按面积或换气次数取大值,需根据场所类型选择规范指定的计算方法。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 民用建筑房间排烟量应按第4.6.3条公式计算,主要考虑建筑面积、净高、火灾热释放速率等参数
■ 工业建筑高大空间(如厂房)可按换气次数法计算,但第4.6.11条明确规定排烟量不应小于计算值的1.2倍
■ 汽车库等特殊场所按第4.6.3条第4款执行,排烟量可取6次/h换气量与按面积计算值中的较大者
● 关键误区:规范仅对汽车库明确要求"取大值",其他场所需严格按第4章分场景计算,不可简单套用

关于自然排烟窗有效面积计算

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需结合实际开启方式精确计算,不能直接采用窗洞面积。

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3.5条:
■ 开窗角>70°的悬窗/平开窗:有效面积=窗洞面积
■ 开窗角<70°的悬窗:有效面积=最大开启状态下的水平投影面积
■ 百叶窗:有效面积=百叶通风口面积×有效通风系数(通常取0.6-0.8)
● 实操要点:计算时需扣除窗框非通风部分,且排烟窗应设置在储烟仓内(距顶棚下800mm以内)。例如1.5m×1m的上悬窗若开启角度60°,其有效面积约为0.75m²而非1.5m²。

关于防烟分区长度超限处理

当防烟分区长边长度超过规范限值时,必须通过技术措施重新划分分区。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2.4条:
■ 公共建筑防烟分区长边限值:净高≤3m时为24m,3m<净高≤6m时为36m
■ 处理方案:
● 在超长方向增设挡烟垂壁,将大分区划分为多个符合长边限值的子分区
● 挡烟垂壁应从顶棚下突出≥500mm,耐火极限≥0.5h(常用5mm厚防火玻璃或金属板)
● 重新校核各分区排烟量,确保满足第4.6节计算要求
● 若空间特殊无法增设垂壁,需经消防性能化设计论证并报消防部门审批

以上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整理,最新政策请以主管部门官方发布为准。消防系统验收涉及公共安全,具体实施务必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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