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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2 08:58:32
剧院与展厅合建的建筑高度定性
剧院与展厅合建的建筑高度定性
一栋剧院和展厅合建的建筑,两者为独立的防火分区,互相之间没有借用安全出口,展厅和剧院的辅助用房建筑高度不超24米,剧院的舞台和观众厅超24米情况下,或者舞台超24米,观众厅不超24米,两种情况是否都可以按多层公共建筑考虑?
相关问题讨论:
1. 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和宽度有什么具体要求?
2. 既有建筑改造时防火分区如何与现行规范衔接?
3. 防火分区面积的计算是否包含走廊等公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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