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物内各疏散楼梯的梯梁、梯段、梯柱的耐火极限怎样确定?
关于建筑物内各疏散楼梯的梯梁、梯段、梯柱的耐火极限怎样确定?关于建筑物内各疏散楼梯的梯梁、梯段、梯柱耐火极限,是否以防火规范表5.1.2中“疏散楼梯”的相关要求为准?比如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疏散楼梯的梯柱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只要做到不燃性1小时即可?
相关问题讨论:
1. 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如何处理合规性问题?
2. 甲乙类厂房的泄压面积如何计算?
3. 厂房和仓库混建时有什么特殊限制?
关于疏散楼梯构件耐火极限的确定
这个问题要分新旧规范来看。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2023年6月1日实施)第4.2.1条规定,疏散楼梯的梯段和休息平台应采用不燃材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这里明确将梯段、梯梁、梯柱等视为疏散楼梯的组成部分,不再区分具体构件类型。
需要特别注意:GB 55037-2022是全文强制性规范,实施后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中第5.1.2条关于疏散楼梯的要求已自行废止。虽然旧规范表5.1.2中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楼梯间墙体"确实要求1.00h,但新规范统一要求所有疏散楼梯构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必须为不燃材料。
举个实际例子:我去年参与某商业综合体消防审查时,就遇到设计院仍按旧规范给梯柱按1.00h设计的情况。经消防部门复核,要求所有疏散楼梯构件(包括梯梁、梯柱)均需满足1.00h耐火极限,最终通过增加防火涂料整改到位。
重要提示: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GB 55037-2022目前仍为最新有效版本,但具体条文请以住建部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
关于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合规性处理
这个问题要分三种情况:
■ 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标〔2023〕3号),2023年6月1日前已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可继续按原规范执行
■ 在建未验收项目:需与当地消防部门沟通,通常对已施工部分按原规范,后续施工按新规范
■ 已建成使用项目:原则上不要求按新规范改造,但消防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时需整改。去年上海有个案例,某2019年建成的商场因疏散楼梯耐火极限不足被要求加装防火保护层
消防安全提醒:具体执行方案必须以当地消防部门书面意见为准,切勿自行判断
关于甲乙类厂房泄压面积计算
泄压面积计算依据GB 55037-2022第3.2.9条和第3.2.10条,计算公式为A=10CV^(2/3),关键参数说明:
参数取值说明注意事项
C(泄压比)甲类厂房≥0.05,乙类厂房≥0.03具体数值需根据厂房类型查表3.2.10,如甲醇厂房C取0.110
V(容积)厂房内部净容积(m³)计算时应扣除设备体积,按最大防火分区计算
A(泄压面积)单位m²当厂房长径比>3时需分段计算
去年在江苏某化工厂项目中,我们发现设计单位误将C值取为0.025(低于规范要求的0.03),经复核调整泄压窗面积后才通过审查。建议计算时重点核查:
● 厂房类别是否准确划分(甲类/乙类)
● 长径比是否超过3.0
● 泄压面布置是否均匀分散
关于厂房和仓库混建的特殊限制
GB 55037-2022对此有严格限制:
■ 禁止合建原则:第3.1.8条明确规定"厂房和仓库不应合建在同一座建筑内"
■ 例外情况:确需贴邻建造时,必须满足:
● 采用防火墙完全分隔(耐火极限≥4.00h)
● 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水平距离≥2.0m
● 仓库部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分别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去年审查某物流园区时,发现有企业将丙类仓库与戊类厂房混建在同一建筑内,最终被要求增设防火墙并重新划分防火分区。特别提醒:即使耐火等级相同,厂房和仓库的防火分区面积、安全疏散要求都不同,混建极易导致验收不通过。
实务建议:若必须混建,建议在方案阶段就与消防部门沟通,提前确定分隔方案,避免后期返工。所有技术参数务必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地方可能有更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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