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2 09:03:02

地下商业无顶疏散楼梯间的玻璃幕墙防火等级

地下商业无顶疏散楼梯间的玻璃幕墙防火等级

地下商业无顶疏散楼梯间的玻璃幕墙防火等级

相关问题讨论:
1. 商业建筑的消防水炮系统适用条件是什么?
2. 疏散楼梯间在平面布局中容易犯哪些错误?
3. 多业态混合建筑的疏散通道是否可以共用?

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6-11 11:57:44

关于地下商业无顶疏散楼梯间的玻璃幕墙防火等级

这个问题很关键。地下商业的疏散楼梯间必须满足严格的防火要求,无顶设计更要谨慎处理。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全文强制性规范)第6.2.5条规定,疏散楼梯间、前室的墙应为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特别要注意第7.1.7条明确要求地下部分的疏散楼梯间应为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

无顶疏散楼梯间在地下商业中存在重大隐患:由于没有顶盖,玻璃幕墙作为唯一围护结构,必须满足2.00h耐火极限。规范要求必须采用C类防火玻璃(耐火隔热性和完整性均≥2.00h),且应符合《防火玻璃》GB 15763.1-2009标准。实际项目中见过不少案例,开发商为采光效果用了普通钢化玻璃,这是严重违规的。

需要特别说明: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执行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因为GB 55037-2022实施后,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中相关条文已废止。此类涉及生命安全的设计必须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建议尽快与设计院沟通调整方案。

关于消防水炮系统适用条件

商业建筑设置消防水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 净空高度要求:根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1427-2021第3.1.1条,适用于净空高度8m~20m的场所。特别注意第3.1.2条强调:当净高≤8m时应优先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空间特征要求:中庭、展览厅、商业营业厅等大空间场所,且传统喷淋系统难以有效覆盖的区域
■ 替代条件限制:根据GB 55037-2022第10.1.5条,不能作为唯一灭火设施,必须与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配合使用

常见误区是认为所有商场都适用,其实普通层高5m左右的商业街完全不需要。去年某购物中心就因在6m层高区域错误设置水炮系统被消防验收驳回,浪费了80多万设备费。建议先做火灾场景模拟,再确定系统选型。

关于疏散楼梯间平面布局常见错误

项目现场最常见的7类错误:

■ 位置布局问题:楼梯间设在建筑尽端,导致疏散距离超标。根据GB 55037-2022第7.1.8条,疏散楼梯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规范限值(如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商场不应超30m)
■ 防火分隔缺陷:与电梯井道共用隔墙未做2.00h防火墙,常见于改造项目。GB 55037-2022第6.3.7条要求电梯井道与楼梯间必须用防火墙分隔
■ 门体设置错误:封闭楼梯间使用普通门而非乙级防火门,或门开启方向错误。GB 55037-2022第7.1.10条明确要求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 前室面积不足:合用前室面积小于10㎡(住宅)或12㎡(公共建筑),特别是改造项目常压缩前室空间
■ 疏散宽度不达标:楼梯净宽小于1.2m(地下商业),未按《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6.8.8条计算疏散人数
■ 功能违规占用:在楼梯间内设置可燃物储藏室,违反GB 55037-2022第7.1.6条禁止在疏散路径设置障碍物的规定
■ 地上地下分隔缺失:地下楼梯间与地上部分未在首层做有效防火分隔,导致烟气蔓延

特别提醒:无顶设计会使上述问题更加严重,因为无法形成有效防烟分区。

关于多业态混合建筑疏散通道共用问题

是否可以共用需分情况讨论:


业态组合类型是否可共用关键依据
住宅+商业(底部商业)部分共用GB 55037-2022第7.1.11条:住宅与非住宅部分疏散楼梯应分别设置,但首层可共用直通室外的出口
办公+商业(同一楼层)可共用需满足:①按叠加人数计算宽度 ②满足各自疏散距离 ③防火分区分隔明确(GB 55037-2022第7.1.4条)
影院+餐饮(高火灾风险组合)禁止共用GB 55037-2022第5.3.1条: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独立设置安全出口


实际操作中要注意三个红线:
■ 必须保证各业态疏散宽度独立满足要求,共用通道宽度应取各业态计算宽度之和
■ 不同火灾危险性区域(如KTV与服装店)必须设置防火墙分隔
■ 餐饮后厨等高风险区域应设置独立疏散通道

去年某城市综合体就因餐饮区与零售区共用楼梯被要求整改,损失很大。建议在方案阶段就做疏散模拟验证,避免后期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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