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2 09:07:36

关于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等“连通部位”的范围

关于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等“连通部位”的范围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中第4.0.6 条“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中说到的“连通部位”具体范围指哪些,是否包括与中庭跑马廊相连通的公共门厅过厅以及走道(通向其他区域的)等空间?谢谢指导。

相关问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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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6-11 15:51:36

关于连通部位范围

这个问题很关键,直接关系到装修材料选用。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第4.0.6条及其条文说明,"连通部位"特指上下层直接连通且无防火分隔的垂直空间区域,具体范围需把握以下原则:

■ 核心判定标准:是否形成"烟囱效应"通道。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本身必然属于连通部位,但与其相连的空间是否纳入,要看是否有有效防火分隔:
● 与中庭/走马廊直接相连且无防火门/防火墙分隔的公共门厅、过厅——属于连通部位(例如门厅与中庭之间只有栏杆无实体墙)
● 通向其他区域的走道——若走道与中庭之间设置了常闭式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且能自动关闭,则该走道不属于连通部位;若走道与中庭完全敞开无分隔,则属于连通部位
● 关键分界点:以防火分隔设施为界。根据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3.2条,中庭与周围连通空间应采用耐火极限≥1.0h的防火隔墙或防火玻璃墙分隔,未设置此类分隔的相连空间即视为连通部位

■ 工程实例说明(个人参与过的商业项目经验):
● 某商场中庭周边设置玻璃隔断+常闭防火门的环形走道——走道本身不属于连通部位,按普通走道B1级装修即可
● 某酒店大堂中庭与休息区完全敞开无分隔——整个大堂空间均视为连通部位,顶棚墙面必须用A级材料
● 需特别注意:自动扶梯下方空间若与下层直接连通(如未设置挡烟垂壁),也属于连通部位

此处提醒:具体执行必须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不同地区对"有效分隔"的认定可能存在差异。 建议你重点核查:
[*]相连空间是否有符合规范的防火分隔设施(查看设计图纸中的防火门/防火墙标注)[*]消防设计专篇中对中庭区域的防火分区划分[*]向消防设计单位索取《装修材料燃烧性能设计说明》
最后补充时效性说明:以上解读基于GB 50222-2017现行有效版本(截至2023年知识更新),但规范引用时请注意"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若地方标准有更严格要求(如上海DB31/T 645),应优先执行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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