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2 09:17:10

是否必须需要有消防车进去

是否必须需要有消防车进去

这个是个改造项目,均为多层。改造成幼儿园的多功能厅,游泳馆等。问题:内部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进去。

相关问题讨论:
1. 学校的消防演练频率和内容有什么要求?
2. 儿童活动场所能否设置在高层建筑内?
3. 这类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疏散有什么特殊要求?

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6-11 15:53:08

关于消防车通道设置问题

这个问题需要澄清概念:消防车通道是指建筑外部的通道,不是指在建筑"内部"设置供消防车进入的通道。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第3.4.1条规定,建筑周围应设置消防车道,确保消防车能靠近建筑实施灭火救援。

对于多层幼儿园改造项目:
■ 如果建筑高度不超过15m且体积不大于5000m³(常见3层以下幼儿园基本满足),根据GB 55037-2022第3.4.2条,可能不需要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但必须保证消防车道净宽不小于4m、净高不小于4.5m,转弯半径满足消防车要求
■ 如果改造后游泳馆体积超过3000m³或建筑高度超过15m,则必须按规范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长度不小于15m,宽度不小于10m)
■ 消防车道应环通建筑或至少沿建筑一个长边设置,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大于15m

特别提醒:改造项目需执行现行规范。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7条,幼儿园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疏散楼梯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5m(一二级耐火等级)。建议先确认改造后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和高度,再对照GB 55037-2022第3章确定具体要求。最终消防设计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关于学校消防演练要求

幼儿园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演练要求比较严格:
■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四十条,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 演练内容必须包含:①报警接警程序 ②幼儿疏散组织(重点考虑儿童行动能力,需老师一对一引导)③初起火灾扑救 ④伤员救护
■ 实战中常见问题:很多幼儿园只做简单疏散,忽略了儿童特殊性。建议演练时安排老师用"抱、牵、引"方式组织疏散,模拟停电、浓烟等复杂场景,确保3分钟内完成全员疏散

补充说明:根据《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 38315-2019第6.2条,演练后必须进行评估,重点检查幼儿是否能听从指令、疏散通道是否被玩具等堵塞。这些细节在幼儿园特别关键。

关于儿童活动场所设置位置

儿童活动场所可以设置在高层建筑内,但有严格限制:
■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4.3.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 必须满足第4.3.3条要求: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且与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
■ 实务中建议:尽量避免设置在高层。我们项目曾遇到案例,某幼儿园设在高层建筑三层,虽然满足规范,但发生火警时幼儿疏散到室外需经过商业区域,存在安全隐患。最好还是独立建筑或低层区域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疏散特殊要求

幼儿园和游泳馆作为人员密集场所,疏散设计有特殊要求:

项目规范要求常见问题
疏散门宽度GB 55037-2022第3.2.1条:净宽不小于1.4m,门口1.4m内无台阶幼儿园教室门常按0.9m设计,改造时需扩宽
疏散楼梯第3.3.5条:不应采用螺旋楼梯,踏步宽度不小于0.26m,高度不大于0.13m(儿童专用)游泳馆更衣区楼梯常忽略儿童尺寸要求
疏散距离第3.3.2条: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房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距离≤25m多功能厅改造易超距,需增设安全出口


特别注意:游泳馆存在特殊风险。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6.2.2条,游泳池上空区域应视为人员密集场所,其顶棚材料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且需设置防烟设施。我们曾处理过类似改造项目,建议在泳池周边增设挡烟垂壁,避免烟气快速蔓延影响疏散。

最后提醒:改造项目涉及消防内容变更,必须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所有消防设施设置应以消防部门最终审批为准,切勿仅凭经验判断。建议尽快联系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消防专篇,避免后续整改造成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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