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烟系统中前室2平方米及合用前室的3平方米是否指窗面积而非开启扇面积
防烟系统中前室2平方米及合用前室的3平方米是否指窗面积而非开启扇面积根据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3.2.2条要求,前室可开启外窗不小于2平方米,合用前室3平方米。目前有部分图审认为,此面积应该为扣除窗户外框及内框的开启扇的净面积!请问专家,我们设计需要把窗户所有框全部扣除么?若要扣除,那设计中是否就要明确窗的外框,横框,立挺的规格尺寸?希望专家可以尽早帮忙回复。谢谢!!!
相关问题讨论:
1. 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在执行中有什么区别?
2. 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如何处理合规性问题?
3. 规范中表述模糊的条款在实际审查中如何把握?
关于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计算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4条(此为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m²,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²。这里的"有效面积"明确是指扣除窗框等固定部分后的净开启面积,而非整窗投影面积。
规范条文说明指出,有效面积需按实际开启方式计算:平开窗基本等于开启扇面积;上悬窗需乘以0.4的折减系数;中悬窗乘以0.5;侧拉窗乘以0.8。具体可参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3.5条(该条文为推荐性条文,但提供了有效面积计算方法)。图审要求按净开启面积计算符合规范本意,因为通风效果取决于实际流通的空气量。
关于设计阶段的窗框尺寸要求
设计中必须明确以下内容才能准确计算有效面积:
■ 窗户开启方式(平开/上悬/推拉等)及对应折减系数
■ 开启扇的具体分格尺寸(宽度×高度)
■ 型材截面尺寸(外框、横梃、竖梃的宽度,通常铝合金型材60-100mm)
■ 有效面积计算过程(例如:开启扇净面积=(窗宽-立梃宽×2)×(窗高-横梃宽×2)×折减系数)
建议在施工图门窗表中增设"有效开启面积"专项栏,并附计算书。曾遇到过因未标注型材尺寸,导致现场安装后实测有效面积不足2.8m²(合用前室要求3.0m²)而返工的案例,这点务必重视。
关于强制性条文与推荐性条文的区别
这个问题很关键,我结合实际经验说清楚:
■ 强制性条文:使用"应""必须""严禁"等措辞(如GB 55037-2022第7.1.4条),涉及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底线要求,必须100%执行,违反将导致施工图审查不通过或验收不合格
■ 推荐性条文:使用"宜""可""不宜"等措辞(如GB 51251-2017第4.3.5条),属于技术建议,不强制但建议采纳,设计说明中应注明"按规范推荐做法执行"
■ 特别注意:GB 55001~55038系列规范(含GB 55037-2022)是全文强制性规范,旧规范(如GB 50016-2014中相关条文)中与之冲突的内容已自行废止
以本例来说,前室面积要求现在必须执行GB 55037-2022的强制性规定,而面积计算方法虽源自GB 51251-2017的推荐性条文,但已成为行业共识做法。
最后提醒:消防安全问题务必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以上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建议查阅住建部官网确认规范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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