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2 09:22:48

防烟系统中机械余压阀现在还可以使用吗?

防烟系统中机械余压阀现在还可以使用吗?

GB 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3.4.4条第3款规定:“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之前泄压措施常用的是余压阀,后来审图老师提出了机械余压阀不能使用,理由是对应图集15K606中没有余压阀,而被电动余压阀取代,后来泄压措施就改成了压力传感器+旁通管泄压的方式,最近一个项目甲方说什么都要取掉压力传感器这一套,我们设计不同意,就各方面找理由,机械余压阀到底能不能用,有没有权威的解释,请大家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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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6-11 16:26:49

关于机械余压阀的使用现状

这个问题我之前在消防验收项目中也遇到过。根据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3.4.6条(此为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设置余压调节装置,当系统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该规范于2023年6月1日实施后,原GB 51251-2017中涉及强制性内容的条文已自行废止。

从规范层面看:
■ 机械余压阀(重力式)并未被明令禁止,但必须满足两个核心条件:
● 泄压动作值需精准可靠(超压时能及时开启,恢复正常压力后能可靠关闭)
● 需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认证(CCCF认证)且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

实际应用中审图机构常否定机械余压阀的主要原因:
■ 图集15K606《建筑防排烟系统设备选用与安装》仅收录了电动泄压装置(第48-50页),因其无法满足GB 55037-2022条文说明中"余压调节应具备实时监测与动态调节能力"的要求
■ 机械余压阀存在响应滞后(开启/关闭压力差通常≥50Pa)、易卡死、密封性差等缺陷,在超高层建筑中易导致前室门开启困难
■ 2023年住建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实施指南》第3.4.6条解读明确建议:"优先采用压力传感器联动电动执行机构的泄压方式,机械式装置仅适用于32m以下建筑且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给项目组的操作建议

针对甲方要求拆除压力传感器的情况,建议这样处理:
■ 先确认建筑高度:
● ≤32m的多层建筑:可尝试提供机械余压阀的CCCF认证证书及动作压力检测报告(需显示开启压力≤30Pa、关闭压力≥15Pa)
● >32m的高层建筑:必须保留电动泄压系统,这是GB 55037-2022第3.4.6条强制性要求

■ 与甲方沟通要点:
● 强调消防验收风险: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27条,未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将不予验收
● 提供替代方案:若坚持不用传感器,可建议改用定压式泄压口(如某品牌定压50Pa泄压口),但需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 算经济账:电动系统增量成本约2000元/系统,而消防验收不合格返工成本通常超5万元

权威依据核实提醒

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截至2023年),最新执行标准请务必核查:
■ GB 55037-2022实施后,所有新建项目必须执行,地方标准严于国标的按地方标准执行
■ 住建部官网"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专栏"有2023年8月更新的《余压控制系统技术问答》(文号:建科防〔2023〕15号),明确要求"32m以上建筑不得采用纯机械式泄压装置"
■ 最终执行标准以当地消防设计审查机构审批意见为准,建议持完整技术资料咨询省级消防技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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