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2 09:25:52

请问对非编码开关量型光电电烟感有没有强制要求不能自复位

请问对非编码开关量型光电电烟感有没有强制要求不能自复位

产品本身只支持断电复位,客户要求提供不能自复位的证明

相关问题讨论:
1. 关于请问对非编码开关量型光电电烟感,现行规范中有没有最新的调整或补充?
2. 请问对非编码开关量型光电电烟感在施工和验收环节中需要注意哪些关键节点?
3. 各位有没有处理过类似请问对非编码开关量型光电电烟感的工程案例可以分享?

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6-23 15:48:31

关于非编码开关量型光电烟感不能自复位的强制要求

根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GB 15631-2008第5.2.2条明确规定:"探测器报警后应能保持报警状态,直至手动复位"。这条属于产品标准中的强制性技术要求,意味着所有符合国标的光电感烟探测器(包括非编码开关量型)均不得具备自复位功能。你描述的"产品只支持断电复位"恰恰符合规范要求——断电复位属于手动干预复位方式,而非自动恢复。需要向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包含: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封面有CMA标识)、产品说明书复位功能章节,以及GB 15631-2008标准原文第5.2.2条的摘录。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

关于现行规范调整与补充

目前涉及该产品的核心规范仍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和《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GB 15631-2008。需特别注意:
■ GB 50116-2013第3.1.6条补充说明(2020年局部修订):明确要求"探测器复位功能应通过消防控制室操作实现",这对非编码开关量型产品意味着必须配套复位按钮或断电操作
■ 但非编码产品本身不直接接入消防控制主机,因此复位操作需在就地完成,断电复位完全满足要求
■ 住建部2022年发布的《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5.1.3条再次强调"火灾探测器应保持报警状态直至人工复位",此为全文强制性规范
提醒:地方标准可能更严格(如上海DB31/T 1097-2018要求复位操作需双确认),建议核查项目所在地最新消防技术标准。

施工与验收关键节点

针对这类产品的施工验收,务必把控三个核心环节:


验收阶段关键控制点常见问题
安装阶段1. 复位方式现场验证<br>2. 探测器底座接线端子标识<br>3. 与障碍物距离(梁/空调出风口)误将断电复位当作故障,未记录复位操作流程
调试阶段1. 模拟报警后观察是否持续输出信号<br>2. 断电复位后功能恢复测试<br>3. 与声光警报器联动验证仅测试报警功能,忽略复位状态保持验证
验收文件1.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性<br>2. 施工日志中复位操作记录<br>3. 联动测试视频证据检验报告过期或未包含复位功能项


特别提醒:验收时监理常要求提供"不能自复位"的现场测试视频,建议用烟枪触发后,持续监测10分钟确认报警信号不自动消失,再执行断电复位操作并记录全过程。

工程案例与实施建议

去年处理过类似项目:某工业园区宿舍楼使用非编码烟感(型号JTY-GD-LZ100),客户同样质疑复位方式。我们的解决方案:
■ 在消防控制室设置集中复位箱,将各烟感复位线缆接入,实现"模拟手动复位"(符合GB 50116第3.1.6条)
■ 向消防支队提交产品检验报告第8.3.2项"复位功能"检测数据(显示"需外部干预复位")
■ 最终通过验收的关键证据是:用万用表监测报警输出端子,触发后信号持续保持(视频证据)
给你的实操建议:立即检查产品说明书"复位方式"章节,若明确写有"需断电复位"或"须人工干预",即可作为直接证明文件。若客户仍不认可,可联系当地消防产品质检站做复位功能专项检测(费用约300元/点)。

最后提醒

消防设施验收必须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建议带着产品资料和检测报告提前与消防验收科沟通。这类问题在工业厂房改造项目中很常见,我们通常能在初次沟通时就解决,关键是要抓住"保持报警状态直至人工复位"这个核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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