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2 09:26:22

关于住宅高度33米以下是否可以设敞开楼梯间的问题

关于住宅高度33米以下是否可以设敞开楼梯间的问题

根据建规防火规范5.5.27第二条相关规定住宅高度不大于33米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是可以采用开敞楼梯间的,但少数人根据该条条文解释第一段中“疏散楼梯的位置要尽量远离电梯井或将疏散楼梯设置为封闭楼梯间”认为都应该设封闭楼梯间,该条条文解释第二段又明确了33米以下住宅是可以不设封闭楼梯间的,且市面上很多住宅产品都是按敞开楼梯间设计的,请问在设计中类似住宅产品应该如何把握疏散楼梯的设计问题

相关问题讨论:
1. 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和宽度有什么具体要求?
2. 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如何处理合规性问题?
3. 超高层建筑的避难层设置有什么具体要求?

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6-23 14:55:47

关于住宅高度33米以下疏散楼梯设计问题的解答

这个问题很典型,我结合最新规范和项目经验说说。根据现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2023年6月1日实施)第6.4.6条规定:建筑高度大于21m且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疏散楼梯可以采用敞开楼梯间。这条是全文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关于你提到的争议点,需要澄清三个关键:
■ 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7条文解释第一段"疏散楼梯的位置要尽量远离电梯井..."属于非强制性建议(规范用词"宜"),而该条第二款"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可采用敞开楼梯间"是明确允许条款。条文解释不能替代规范正文,设计执行应以规范正文为准
■ 2023年实施的GB 55037-2022已整合原GB 50016相关内容,原规范中与GB 55037冲突的条文自动废止。新规范直接明确33m以下住宅在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可设敞开楼梯间,不存在"必须设封闭楼梯间"的要求
■ 市面上大量住宅采用敞开楼梯间的设计是合规的,常见于24~33m高层住宅,只要满足:户门为乙级防火门(耐火完整性≥1.0h)、楼梯间与电梯井保持2m以上间距、首层设置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设计实操要点


■ 高度界定:注意"建筑高度不大于33m"指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不含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具体按GB 55037附录A执行
■ 户门要求:必须采用经消防认证的乙级防火门,现场常见错误是使用普通防盗门冒充防火门,需查验型式检验报告
■ 空间关系:楼梯间与电梯井井道最近边缘间距应≥2m(GB 55037第6.4.6条注),若受场地限制不足2m,需设置防火隔墙(耐火极限≥2.0h)
■ 首层处理:首层楼梯出口应直通室外,当通过门厅时,门厅隔墙需采用耐火极限≥2.0h的防火隔墙(参考GB 55037第6.4.7条)


常见误区纠正

有人坚持"必须设封闭楼梯间"主要源于两点误解:
● 误将原规范条文解释的建议性内容当作强制要求——条文解释明确说明"本条解释仅供参考,规范正文具有法定效力"
● 混淆了住宅与其他建筑类型的要求:公共建筑高度>24m必须设防烟楼梯间,但住宅有特殊豁免条款(GB 55037第6.4.2条)

特别提醒:最终设计方案必须通过当地消防部门审查。不同地区可能有补充要求(如部分省市对27m以上住宅要求楼梯间加压送风),务必在施工图报审前与消防部门沟通确认。

补充建议

实际项目中我们这样操作:
■ 在方案阶段就与消防部门预沟通,确认当地执行尺度
■ 对于27~33m住宅,建议在敞开楼梯间顶部增设可开启外窗(面积≥1㎡),既满足规范又提升自然通风效果
■ 户门乙级防火门必须标注具体型号(如FM乙1022),并在材料表注明"符合《防火门》GB 12955-2008要求"

以上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规范,具体执行请以住建部门最新审查意见为准。最近刚完成的32m住宅项目就是按敞开楼梯间通过消防验收的,关键是要把户门防火性能和空间关系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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