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高度33米以下是否可以设敞开楼梯间的问题
关于住宅高度33米以下是否可以设敞开楼梯间的问题根据建规防火规范5.5.27第二条相关规定住宅高度不大于33米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是可以采用开敞楼梯间的,但少数人根据该条条文解释第一段中“疏散楼梯的位置要尽量远离电梯井或将疏散楼梯设置为封闭楼梯间”认为都应该设封闭楼梯间,该条条文解释第二段又明确了33米以下住宅是可以不设封闭楼梯间的,且市面上很多住宅产品都是按敞开楼梯间设计的,请问在设计中类似住宅产品应该如何把握疏散楼梯的设计问题
相关问题讨论:
1. 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和宽度有什么具体要求?
2. 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如何处理合规性问题?
3. 超高层建筑的避难层设置有什么具体要求?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