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建筑底部做了疏散出口 属于坡地建筑 需要按照高层建筑设计吗
地下建筑底部做了疏散出口 属于坡地建筑 需要按照高层建筑设计吗建筑埋深为30米 共四层 能源站 在地下二层 三层可以做安全出口爬坡再室外⬆️至0米层 仅有一侧有室外道路 是按照地下建筑设计 还是地上高层设计?
相关问题讨论:
1. 疏散人数的取值标准在商业建筑中如何准确计算?
2. 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和宽度有什么具体要求?
3. 地下室疏散楼梯能否与地上共用?
这个项目情况确实有点绕,我试着一层一层说清楚。
关于“需不需要按高层建筑分类”
先说结论:大概率不用按地上高层建筑来分类和设计,但需要满足地下建筑的相关防火要求,甚至可能比一般地下建筑要求更高。
原因是这样的: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1.1条,民用建筑分类是按建筑高度来划分的,24米以下为单、多层,24米以上为高层。你这个项目埋深30米,是往地下走的,不是往天上盖,建筑高度(室外设计地面到屋面面层的高度)如果是小于24米的,那就不能算地上高层。
但注意,埋深30米、共四层,这个埋深和层数已经很大了。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2.1.2条,地下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看埋深和建筑层数。埋深超过10米或者层数超过两层的半地下或地下建筑,防火上本来就需要更严格处理。你这个30米、四层,基本是超出常规地下室的规模了。
另外,你说的“底部做了疏散出口”,我理解是地下部分的最底层(比如地下四层)有直接通室外的疏散出口?如果是的话,那这个建筑其实是利用了坡地地形,让地下室的底部也能直通室外。这种情况下,有些规范会把它看作“半地下建筑”或者“坡地建筑”,可以借用室外地面为界来划分防火分区和计算疏散宽度。
目前最新的强条是《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这个规范对地下、半地下建筑的防火分区和疏散要求做了更严格的规定,你需要重点看第4章和第7章的相关条文。规范实施后,原GB 50016中的相关内容已被取代或整合,建议以GB 55037-2022为准。
下面针对你列的几个问题,也一并说下我个人看法:
关于疏散人数取值标准
商业建筑疏散人数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1条来的,规定楼层位置地下/半地下楼层每平方米营业面积换算系数地下第一层0.56人/m²,地下第二层0.80人/m²,地下第三层及以上1.0人/m²
但你这个是能源站,不是商业建筑,不适用商业的换算系数。能源站应按工业建筑或公用建筑功能来定人数,一般按设备运行和维护管理需求,通常不会太大,有具体的设计值。建议按照设备间的大小和实际工作人员数量确定疏散人数。如果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比如有控制室、配电室、人员经常停留的工作间,需要按实际情况和当地消防部门沟通确定。
不过有一点要注意,能源站内部如果有可燃物质(如燃气、柴油、电气设备),疏散设计应按该物质特性及火灾危险类别执行,不能简单套商业的算法。
关于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和宽度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5条是强制性的,规定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所以地下室往外疏散的门,门必须朝外开(向疏散走道或安全区域方向开启),这是为了发生火灾时人能顺利推开,不会因为向内推而被人群堵住。宽度方面,使用类型门净宽一般民用建筑房间、走道上的疏散门不小于0.90m人员密集场所入口门、大厅门不小于1.40m 具体还得按疏散人数和计算出来的总净宽来定。另外,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这是强条。
关于地下室疏散楼梯能否与地上共用
这个在很多项目上容易踩坑。根据GB 55037-2022第7.1.8条,地下半地下建筑与地上建筑不应共用楼梯间,除非在首层有防火分隔措施。具体来说,就是在首层位置要设置防火隔墙或防火门,把地下的楼梯和地上的楼梯彻底分隔开,各自独立向室外疏散。如果你地下的楼梯直接通到地上部分再出去,没有在首层做物理分隔,那就不符合规范。你这个项目有坡地地形,最好把地下室用的楼梯直接通向室外地面(0米层或坡面),不要跟地上的合用。
最后提醒一下:这个项目的特殊性比较强,30米埋深、四层、能源站、坡地疏散,涉及的结构安全和消防问题比较专业,最终的设计方案建议咨询当地消防部门(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部门),以他们给出的意见为准。 同时,建筑分类、防火分区和安全疏散的设计,核心依据是《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这是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可以对照这个规范跟设计院沟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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