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建筑中位于同一防火分区内的连续商铺之间是否要设置防火分隔?
商业建筑中位于同一防火分区内的连续商铺之间是否要设置防火分隔?商业建筑中位于同一防火分区内的连续商铺之间是否要设置防火分隔?
相关问题讨论:
1. 商业建筑的消防水炮系统适用条件是什么?
2. 餐饮场所的厨房排烟和灭火系统如何设置?
3.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设计有什么特殊难点?
关于同一防火分区内连续商铺的防火分隔问题
这个话题在设计院和审图阶段经常有争议,我说一下个人理解。
首先明确一点:同一防火分区内的连续商铺之间,规范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设置防火分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3.1条,防火分区是用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构件来划分的,目的是把火灾控制在分区范围内。至于分区内部的小商铺之间怎么处理,规范本身没有硬性规定。
不过实务中要注意几点:
■ 如果商铺之间有隔墙,这个隔墙的耐火极限并没有统一要求,但当地消防部门可能有自己的内部掌握尺度,有些地方会要求不低于1小时
■ 如果商铺之间是开放连通的(比如商场中庭两边的店铺直接面对中庭敞开),那就不存在"隔"的问题,主要靠自动喷水和排烟系统来保护
■ 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某个商铺属于"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按GB 50016第5.4.2条是严禁设置在民用建筑内的,这个涉及更严格的防火要求
所以我的建议是,先确认项目所在地有没有更严格的地方标准,这个可以直接问当地图审中心或消防审查部门,他们说了算。
关于消防水炮系统适用条件
消防水炮(严格说是大空间自动扫描灭火装置)主要用于常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好使的场所。根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263:2009,适用条件大致如下:
■ 建筑净空高度通常大于8m且小于20m——超过8米后普通闭式喷头的响应时间会显著延迟,而水炮可以主动扫描定位火源并射水
■ 主要适用场所包括:大型展览厅、候车(机)厅、体育场馆、中庭等高大厅室
■ 不适用于:有大量障碍物遮挡的场所——水炮的探测和射流对遮挡比较敏感,遇到货物堆垛很高的仓库效果就打折扣了
■ 火灾危险等级:通常按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考虑
另外注意,水炮不是万能的。它分好几种类型(喷射型、喷洒型、定位扫描型),选型要根据保护区域的形状、净空高度、遮挡情况综合确定。而且水炮系统的设计流量计算方式和常规喷淋不一样,不能简单套用。
关于餐饮厨房排烟和灭火系统
餐饮厨房的消防设计是个专业活,涉及两个主要系统:
先说排烟。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4.1条,厨房排油烟管道和排烟管道必须分开设置。厨房的烹饪产生大量油烟,油烟中的油脂会附着在管道内壁,时间长了是很大的火灾隐患。厨房排烟系统的风速、管道材质、清洗周期等也有专门要求,这个在《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 64-2017里有更细的规定。
再说灭火系统。厨房灶台和排油烟罩上方需要设置自动灭火装置,这个依据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8.3.11条——"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常用的有厨房专用灭火系统(F类火灾专用),通常采用泡沫灭火或者油锅火专用灭火剂。这套系统需要联动——火灾时自动切断燃气阀门、停止排烟风机、发出报警信号。
另外还有一点容易遗漏:厨房的燃气管道穿墙处要防火封堵,燃气泄露探测器也要装。
关于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设计难点
做过几个大型综合体项目,谈谈感受比较深的几个难点:
■ 疏散宽度和距离很难调——综合体通常体量大、功能复杂,餐饮、购物、影院各自的人流量折算系数不同,疏散宽度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5.21-1逐层核算,经常出现首层疏散外门总宽度不够的问题。有些项目不得不靠增加楼梯数量或者加宽楼梯宽度来满足
■ 中庭防火问题——中庭连通多层,属于典型的开口连通区域。按GB 50016第5.3.2条,中庭四周的防火卷帘宽度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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