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正压送风系统能否使用共板连接
请问下正压送风系统能否使用共板连接请教下各位,07k133图集上写的不适用消防排烟风管,那么送风系统应该的属于防烟系统吧,是不是可以用共板连接,可以过验收吗?
相关问题讨论:
1. 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如何计算?
2. 排烟量计算时是按面积还是按换气次数取大值?
3. 防烟分区长度超过规范限值时应该如何处理?
关于正压送风系统能否使用共板法兰
结论:不建议使用,实际消防验收极难通过。
依据与原理: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第6.3.1条及第6.3.2条,消防风管(含防烟、排烟、补风系统)必须满足系统工作压力下的漏风量限值,且连接构造需保证耐火极限要求。07K133图集虽为旧版,但其反映的工程共识与现行规范一致。共板法兰(TDF/TDC)采用薄板折边成型,连接刚度和密封性相对较弱。正压送风系统启动时属于中高压工况(通常风压800~1000Pa以上),共板法兰在高压下极易发生板面鼓胀、角部开裂,导致漏风量超标。此外,消防风管后期需包覆防火板或涂刷防火涂料,共板法兰的凹凸构造会大幅增加包覆施工难度,很难保证耐火极限的连续性。
实施建议:直接采用角钢法兰连接,这是目前各地审图与消防验收的通行做法。如果原设计图纸标注了共板,建议尽早发起设计变更,避免风管安装完成后被要求返工。
关于自然排烟窗口有效面积计算
有效面积不是看土建预留的窗洞总面积,而是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第4.3.5条,根据开启方式折算实际通风开口面积:
■ 平开窗、推拉窗:按开启扇的实际有效开口面积计算(需扣除窗框、窗扇重叠遮挡部分)
■ 上悬窗、下悬窗:开启角度≥70°时,按窗扇面积全额计算;开启角度<70°时,按有效投影面积计算(具体可查规范条文说明中的折算系数表)
■ 中悬窗、固定窗组合:仅计算可开启部分,且开启扇必须设置在储烟仓高度范围内
■ 带百叶的排烟窗:需乘以百叶有效通风系数,常规铝合金百叶一般取0.5~0.6(具体取决于叶片间距和倾角)
计算时务必注意,自然排烟窗的手动开启装置距地高度应为1.3~1.5m,且排烟窗下沿不应低于室内净高的20%,这些构造要求会直接影响最终的有效排烟面积。
关于排烟量计算是按面积还是换气次数取大值
现行标准已不再采用“按面积和换气次数取大值”的旧版做法。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第4.6.3~4.6.5条,排烟量计算严格按空间净高和建筑功能类型区分:
■ 净高≤6m的场所(如办公区、走廊、商铺、客房等):直接按单位建筑面积计算。例如走道取60m³/(h·m²),房间取120m³/(h·m²),具体数值需直接查规范表4.6.3,无需再算换气次数
■ 净高>6m的场所(如中庭、厂房、大空间展厅等):按空间体积计算排烟量,或采用热释放速率公式法。例如工业建筑通常按不小于30000m³/h或规范规定的换气次数确定
■ 汽车库:明确按换气次数法计算,通常取6次/h
设计时直接对照规范对应表格选取参数即可,避免套用旧版“取大值”逻辑导致设备选型过大或风管尺寸浪费。
关于防烟分区长度超过规范限值时的处理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第4.2.4条,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有明确上限(如走道一般不超过60m,具体限值随空间净高变化)。若现场布局或图纸中超限,常规处理路径如下:
■ 增设挡烟设施划分:利用挡烟垂壁(固定式或活动式)、结构梁或防火卷帘进行二次分隔,将超长区域拆分为多个合规的防烟分区。每个分区需独立设置排烟口,并通过电动风阀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
■ 优化排烟管网:若建筑功能不允许硬分隔,可调整排烟支管布置,确保排烟口服务半径满足要求,且每个分区排烟量独立核算
■ 特殊消防设计:对于大跨度厂房、交通枢纽等确实无法按常规划分的特殊建筑,需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编制特殊消防设计方案,报省级住建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方可实施
施工前务必与设计和审图单位确认防烟分区划分图,并在现场放线复核,避免后期消防检测因分区面积或长度超标被判定不合格。
时效性提示
以上规范条文及技术依据基于现行公开版本(GB 51251-2017等)。规范体系及地方实施细则可能存在动态调整,具体设计参数、验收尺度请以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官方文件及当地审图机构意见为准。
消防安全提示:防排烟系统属于建筑消防核心设施,具体系统选型、风管连接方式及分区划分方案,请以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正式施工图及当地消防验收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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