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首层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贴邻设置的营业场所
关于建筑首层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贴邻设置的营业场所建筑首层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与首层其他房间采取了防火隔墙、乙级防火门分隔,这些房间是否可以设置如小型超市、理发店等营业场所?如果可以,这些营业场所是否还需要另外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相关问题讨论:
1. 餐饮场所的厨房排烟和灭火系统如何设置?
2.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设计有什么特殊难点?
3. 多业态混合建筑的疏散通道是否可以共用?
关于第一个问题:首层扩大前室贴邻房间能否设营业场所
先说结论:可以,但有条件。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7条第4款及第6.4.3条,扩大防烟楼梯间前室本身是通过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相邻区域分隔的,这个设计本身没问题。但贴邻房间能不能开超市、理发店这类营业场所,关键看两点:
第一,这些营业场所本身是否允许设在首层。小型超市、理发店属于商业服务网点或商业营业厅,只要建筑定性允许(比如商业建筑、综合楼),本身没有问题。
第二,也是更关键的——首层扩大前室是疏散体系的一部分,贴邻房间的火灾风险不能威胁到疏散安全。如果这些房间与扩大前室之间仅用防火隔墙和乙级门分隔,而且房间本身有独立的安全出口(或利用建筑首层其他疏散出口),那问题不大。但要注意房间的疏散门不能直接开向扩大前室——如果必须开向扩大前室,那乙级防火门+隔墙的防火构造虽然是达标的,但这个房间的疏散路径实际上会借道扩大前室,存在交叉风险。
至于是否需要另外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8条有明确要求: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2个安全出口。商场、超市这类场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如果营业面积超过300平,或者位于2层及以上,必须有2个安全出口。首层小型店铺如果面积小(几十平),又有独立的门窗可以直通室外,那1个出口也说得过去,但前提是疏散距离满足要求——房间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米(有喷淋可放宽到37.5米)。以上规范条文以最新版本为准,具体设计请以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关于第二个问题:餐饮厨房排烟和灭火系统
厨房排烟这块,《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6.3条有要求,厨房的排烟量按厨房面积和换气次数计算,另外还要考虑烹饪设备的局部排烟(就是灶台上方的排烟罩)。商业厨房的排烟系统必须独立设置,不能跟其他区域共用。
灭火系统方面,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3.11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厨房,以及建筑面积大于100平的餐厅,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且宜采用厨房专用灭火系统(比如F类灭火系统)。燃气厨房还需要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紧急切断阀。这些在《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里也有详细规定。
关于第三个问题: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设计难点
个人经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设计最头疼的几点:
一是疏散宽度和距离。综合体每层营业面积大,人员密度高,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21条,人员密度指标和疏散宽度计算经常会卡得很紧。特别是中庭周边、电影院、餐饮区那种瞬时人流集中的区域,坡度、走道宽度、楼梯宽度在方案阶段就要留够余量。
二是防火分区的划分。综合体有时为了空间效果,防火墙不好落地,用到防火卷帘、防火玻璃、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但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要求、水幕系统的供水可靠性都是难题。
三是后勤区和商业区的交叉。供货通道、垃圾通道、员工通道如果跟顾客疏散路线混在一起,验收时肯定过不了。
四是消防车道和扑救场地。综合体体量大,建筑周边要满足消防车操作场地的尺寸和承载力要求,不少项目在总图阶段没注意,后期要拆绿地或挪管线。
关于第四个问题:多业态混合建筑疏散通道能否共用
这个问题要看业态之间的防火分隔情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10条对多种功能组合建筑有专门规定: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必须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完全分隔,且各自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独立设置。其他不同用途的功能区(比如办公和商业)之间,如果属于同一防火分区或通过防火墙+甲级防火门分隔,疏散通道共用是允许的,前提是整个疏散体系的设计宽度必须满足所有功能区的总人员需求,不能因为功能不同就减掉某个区的出口数量。
简单说:不同业态的疏散通道可以共用,但每个业态必须有自己的安全出口,不能出现"商家只能通过住宅的疏散楼梯逃生"这种情况。这一点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4条也有体现:地下与地上部分应分别独立设置疏散楼梯。
以上都是个人在实际项目中碰到的情况,具体设计还是要结合图纸和当地审图要求来。如有跟规范冲突的地方,以最新版规范条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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