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一个问题,关于重要建筑分类的,
求教一个问题,关于重要建筑分类的,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的商店(商场)建筑,商业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0㎡的综合楼。假如上面的建筑高度大于24米,如:25米,26米,总之大于24米以上没有满足一个完整层的条件。些情况这建筑算一类高层建筑分类吗?查了网上99%回答都是按一类高层建筑分类。我的问题是:1.上面的条文并不是出自建规民用建筑分类表中的,也就是说,所谓的重要建筑,官方没说,我个人认为建规是消防的基本大规,这种基础的分类没说明,用加油站附表中的来说事不科学,何况GB50156-2021 附表 写的非常明确“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而我们GB50016-2014 明确写的是“民用建筑的分类”综上我认为 上面的条件不可以被用来确定是一类高层的条件。但是,不论网上查,还是听消防考试老师讲,都说上面的条件够成 一类高层条件。我在纠结 万一考试出了刚好大于2万,刚好就25米高的建筑,应该如何判定分类。希望能有专家能帮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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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有点意思,能看出来你对规范的理解挺深入的,不是那种抄个条文就完事的。你的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建规》表5.1.1里一个众所周知的模糊地带,很多项目在设计审查时都扯过皮。
先直接回答你的核心疑问:不叫“重要建筑”,规范里确实没这个词。
你说的“重要建筑”是行业内自己喊出来的,来源于表5.1.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里的第2类:1、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2、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3、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防灾指挥调度等建筑。这里面把“商店、展览建筑”归为一类,要求的条件是“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这个“大于1000m²”是硬杠杠,你描述的情况(25米、26米但不是一个完整层或者每层面积小于1000m²)从字面上看是不符合这个入库条件的。
但是,你的问题第二部分,关于建筑面积和商业面积的逻辑,才是真正值得讨论的地方。
问题分析:20000m²和15000m²的出处是哪里?
你说的“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的商店”、“商业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0㎡的综合楼”,这个数据不是《建规》GB 50016-2014里的,而是来自《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2014年版)及其附录里的“重要公共建筑物”的划分。
这就是问题所谓的“漏洞”所在:GB 50156对“重要公共建筑物”的定义非常严格,但《建规》GB 50016里对“重要公共建筑”的定义是原则性的,没有明确给出“多大面积才算重要”的绝对数值。
绝大多数图审和设计院的设计习惯是:对于高度大于24米,但又达不到《建规》里“24米以上面积>1000m²”标准的商店建筑,只要其总规模(建筑面积、营业面积、服务半径、人流量)确实很大,都会按“此类功能属于重要公共建筑”来套用“一类高层”的要求,而不是机械地放在“二类高层”里。
为什么?因为消防审批逻辑是按“火灾危险性”和“疏散难度”来的。一个25米高、2万平方的商场,如果按二类高层普通公共建筑来设计(比如消防电梯数量、疏散楼梯宽度、防火分区面积上限、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要求),在消防验收时几乎肯定要出问题。图审专家不会跟你抠“规范没写2万m²就算重要建筑”这个字眼,他会看你的使用人数、人员密集程度、火灾荷载,判断这个建筑“客观上具备重要公共建筑的特征”。
结论:你引用的逻辑起点有偏差
我的建议是这样的:
[*]《建规》GB 50016是根本:判断建筑分类的唯一依据是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1.1条。你描述的这种在24米以上但没有完整一层的建筑,严格按字面意思,只能算“设置商业网点的居住建筑”或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前提是总高度小于50米)。[*]设计院和审图不会按字面意思来:因为那个“24米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1000m²”是针对“独立建造的商店、展览建筑”的。如果你的建筑是一栋综合楼,里面包含商业、办公、餐饮、娱乐等多种功能,那么整个建筑的使用性质是“综合楼”。综合楼的分类,看的是你的主要功能。如果商业部分占据了主导地位(超过50%),且总建筑面积确实达到了2万m²这个量级,哪怕高度只有25米,多数地方明确会按“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对待。[*]楼主提到的“GB50156-20...”条款:你说B50的不够用是对的。GB 50156是针对加油加气站的防火间距,它定义的“重要公共建筑物”是一个“外部参照”,不是用来设计建筑的。不能拿加油加气站的安全间距条文,反过来去论证一栋商场该算几类高层,这是典型的用错依据。
实操建议
[*]如果你在做设计: 按最保守的做法,走一类高层。消防电梯2台、疏散楼梯宽度、防火分区1000m²(有喷淋翻倍)、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全部按一类高层的标准做。这样设计,任何地方的图审都不会找你麻烦。[*]如果你在跟甲方或审图单位争论: 不要提GB 50156,没用。把《建规》表5.1.1拿过来,直接把“24米以上面积>1000m²”这个条件摆出来,然后解释为什么你的建筑虽然高度和面积达不到这个条件,但因其总规模(比如总人数、营业面积)相当于一类高层的复杂程度,按二类做反而会带来更大的安全隐患和设计困难。最终的决定权在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局)和消防审查机构。
简单一句话:你查到的99%回答说是“一类”,不是因为规范里写了“2万平米就是重要建筑”,而是因为凭工程经验和大原则判断,把它当二类来做出事的概率远大于当一类来做。
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如《建规》GB 50016-2014版),具体评判标准请以当地住建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最新文件为准。因为不同地区对“重要公共建筑”的界定有地方性的实施细则,这个东西差异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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