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梯设置条件中,埋深10米参照面选择问题
消防电梯设置条件中,埋深10米参照面选择问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3.1中第3条,埋深大于10米参照面可否选择下沉广场,轨道交通特殊建筑一般位于道路下方,以道路为参照面一般超10米,以设置的下沉广场为参照面则不超10米。
相关问题讨论:
1. 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有什么硬性规定?
2. 消防电梯的前室面积和短边尺寸有什么要求?
3. 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如何处理合规性问题?
楼主的这个问题在轨道交通项目里确实很典型,下沉广场作为参照面的思路也经常被提出来讨论。我结合规范和个人理解说说看法。
关于埋深10米的参照面
核心结论:参照面选下沉广场一般行不通,应以建筑主要出入口所在层面的室外地面为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7.3.1条第3款规定,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应设置消防电梯。这里的"埋深"说的是室外地坪到地下室地面(即底层地面)的高差。
关键在于室外地坪怎么理解。规范没有直接给"参照面"的明确定义,但结合消防电梯设置的目的来理解——消防电梯是为消防救援人员快速、安全到达地下各层提供的通道,这个"埋深"反映的是消防员从室外进入地下最底层需要下行的实际深度。
下沉广场虽然是"室外",但它只是地下建筑局部采光或疏散用的开敞空间,不代表整个建筑的室外地坪。如果把参照面选在下沉广场底标高,消防员依然要从真正的地面(市政道路或场地标高)先下到下沉广场底部,再进入建筑地下层,这一段的深度就被"人为忽略"了,不满足规范设定的安全初衷。
实操层面,各地消防审图部门的判断标准一般以建筑主要出入口所在层面的室外地面标高为参照面。下沉广场属于辅助空间,除非整个建筑周边的室外地坪都拉到了下沉广场底标高(即下沉广场代替了常规意义的室外地坪),否则很难被采纳。轨道交通过路下方的情况,道路标高就是事实上的室外地坪标高,想用下沉广场"绕开"10米限制,审图时大概率会被打回来。
具体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建议提前跟审图机构沟通这个参照面的问题,不要等施工图出了再说。
关于消防登高操作场地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7.2.2条,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硬性规定:长度不应小于15m,宽度不应小于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
注意,《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已发布实施,部分条文可能与GB 50016有衔接调整,具体设计请以GB 55037最新条文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查意见为准。
关于消防电梯前室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7.3.5条,消防电梯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平方米,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这里注意区分两种情况:合用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0平方米,短边同样不应小于2.4m。住宅建筑可适当放宽,但公共建筑严格按上述要求执行。
关于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的合规性问题
这个问题的处理原则比较明确:
■ 新建项目从新规范实施之日起按新规范执行,这一点没有争议
■ 既有建筑的改建、扩建,一般按"老建筑老办法、新改建新办法"处理——原有部分维持原标准,扩建或改建部分按新规范执行
■ 既有建筑未改造但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地方消防部门会依据实际情况要求限期整改,但这属于行政监管行为,不适用规范的时间效力范畴
实际操作中最容易踩的坑是:项目报审时规范还没实施,施工过程中规范生效了。这种情况建议提前跟审图机构确认,部分地方会要求在规范实施前完成审图才能按旧规范执行,否则可能要求按新规范修改设计。
规范版本说明:以下分析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实施后,GB 50016-2014(2018年版)中的部分强制性条文已被取代,具体条文请以GB 55037最新发布版本和主管部门官方文件为准。各地方也可能有更严格的地方标准,建议同时核查当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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