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仓库排烟天窗要联动吗
厂房仓库排烟天窗要联动吗厂房仓库排烟天窗要与火灾自动报警联动吗?
相关问题讨论:
1. 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如何计算?
2. 厂房和仓库混建时有什么特殊限制?
3. 排烟量计算时是按面积还是按换气次数取大值?
这几个问题正好我都接触过,一个一个说。
关于排烟天窗是否要联动
是的,必须联动。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第4.3.6条,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并宜设置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自动开启装置。同时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第8.2.4条,自然排烟设施的联动控制属于全文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具体来说,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确认火灾后,应能联动控制排烟天窗自动开启。如果你们项目是戊类厂房且高度不大,有些地方可能允许简化,但我建议还是按规范做联动,以防后续验收通不过。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
关于自然排烟窗口有效面积计算
有效面积不是简单的洞口面积,需要按开启角度和位置折减。根据GB 51251-2017 第4.3.5条:
■ 当开窗角大于等于70度时,可按洞口面积计算
■ 当开窗角小于70度时,应按窗的开启面积乘以折减系数计算,折减系数为角度与70度的比值,且不低于0.5
■ 顶部开窗时,如果采用翻转窗,开启角度一般达不到70度,就要按折减系数算
另外,你要注意区分可开启外窗面积和有效排烟面积。可开启外窗面积是窗户本身的开启扇面积,有效排烟面积是在此基础上考虑了挡风、遮挡等影响后的实际排烟面积。规范还要求,厂房的自然排烟窗应设置在屋顶或外墙的上部,距离室内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2的净高。
关于厂房和仓库混建的限制
这方面限制比较严格。首先你要区分是"厂房内设仓库"还是"厂房仓库合建"。
如果是厂房内划出部分区域作为仓库(中间仓库),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3.6条:
■ 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需要量
■ 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如果是厂房和仓库合建,也就是一栋建筑里部分功能是厂房、部分是仓库,问题就比较复杂了。规范上并没有明确说"厂房和仓库不能同建筑",但实际上很难处理。因为厂房和仓库的火灾危险等级不同,防火分区、疏散距离、消防设施要求都不一样。混合布置时,通常以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来确定整个建筑的消防设施标准。
实际操作中,建议你注意以下几点:
■ 先明确这个建筑按什么性质报建——是厂房还是仓库?这在前期规划阶段就要定下来
■ 如果确实需要混建,最好按"丁戊类厂房"+"丙类仓库"这种组合来设计,火灾危险性大的放在一起风险太高
■ 排烟设计要考虑功能分区,不同区域的排烟量按各自的用途分别计算,不能混着算
关于排烟量计算
这个规范有明确规定,不是简单的"按面积或换气次数取大值"。
根据GB 51251-2017,厂房和仓库的机械排烟量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 建筑空间净高大于6m时,按火灾热释放率计算排烟量,且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不小于下表规定的数值(具体数值按规范第4.6.3条的表执行)
■ 建筑空间净高小于等于6m时,按每个防烟分区面积不小于60m3/(h·m2)计算
对于自然排烟,按的是有效排烟面积和开窗面积的关系来确定,不是按排烟量来算的。规范第4.6.2条给出了计算公式,自然排烟口的总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防烟分区面积的2%。
但你这个"按面积还是按换气次数取大值"的说法,我推测你可能是在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1.3条?那里面说的换气次数主要是针对防烟楼梯间、前室等加压送风部位的,不适用于厂房仓库的排烟量计算。厂房仓库的排烟量计算只有按面积指标这一种方法,没有换气次数法。建议你直接按GB 51251的第4章来算。
最后提一句,消防设计最终要以当地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意见为准,不同地区的执行尺度可能略有差异,有条件的可以先去咨询下当地审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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