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2 11:54:04

建筑的外墙外保温,人密场所和老年人照料设施如果附属在其他建筑内, 是局部A级还是建筑整体A级?

建筑的外墙外保温,人密场所和老年人照料设施如果附属在其他建筑内, 是局部A级还是建筑整体A级?

6.6.5 除本规范第6.6.2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建筑或场所的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1 人员密集场所;2 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6.6.4 除本规范第6.6.2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保温系统和屋面保温系统均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或制品:1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2 与其他功能的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以上两条的第二条不清楚, 不知道是局部还是整体?

相关问题讨论:
1. 不同燃烧性能等级的保温材料适用范围有什么区别?
2. 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在执行中有什么区别?
3. 既有建筑加装保温层时需要做哪些消防评估?

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9-15 19:38:17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区分“场所”和“建筑”两个概念,以及不同规范条文的适用范围。你把6.6.5和6.6.4放在一起对比,确实容易搞混。

先说结论,分两种情况来理解: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6.6.5条)

这个条文写得比较明确:“人员密集场所”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墙外保温都要求A级。

如果是一个商场、影剧院、体育馆这类本身就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独立建筑,那毫无疑问整栋楼外墙外保温都必须是A级。

如果这个人员密集场所(比如一个大型KTV或网吧)是附属在另一栋主体建筑(比如一栋综合办公楼的一、二层)内,那这栋主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我个人理解,也是需要整栋采用A级。原因在于,6.6.5条第二句特别强调了“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意思是,只要这栋建筑里有人员密集场所,它就被定性为“设置了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整栋建筑的外墙保温等级都得跟着升上去。

这个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7.4A条也有类似的精神,人员密集场所所在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也要在每层楼板处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说明整栋建筑都纳入了更高一级的防火管理范围。

不过有一点需要说明,我手头的信息截止到知识库更新的时间,上述条文在2022年《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实施后,部分原文可能已被强制性条文整合或取代,引用前最好核实一下最新版的全文强制性规范是怎么表述的。

结论:如果人员密集场所附属在其他建筑内,该建筑整体外墙外保温需采用A级。

关于老年人照料设施(6.6.4条)

这个条文就写得比较精细,它限定了两种情况:

1.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与其他功能的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
意思是,以下两种情况是不强制要求A级的:
■ 如果老年人照料设施是附属在其他建筑内部,且它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0㎡(比如一栋写字楼的某一两层改成了小型养老机构,面积不到500平)
■ 或者它是组合建造但面积未超过500㎡的

这时候,外墙外保温按该建筑的正常要求执行就可以。比如附属的建筑本来只需要B1级,那这个区域的外墙外保温也做得B1级就行。

但需要注意,如果这个附属的老年人照料设施面积超过了500㎡(哪怕只是在一栋楼里占一个局部),那这整栋组合建造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系统都需要采用A级。

这个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里也有类似的精神,而且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要求整体很大程度上升级了,具体条文建议直接看GB 55037。

结论:如果老年人照料设施附属在其他建筑内,需看其组合建造面积是否超过500㎡——超过则整栋楼外墙必须A级;不超过则按主体建筑的正常要求执行。

补充提醒

这里面的判断还要结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的全文强制性条文来看,因为这个规范实施后,原GB 50016-2014的部分条款已经被取代或整合了,尤其是对人员密集场所和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防火要求可能有所加强。建议以GB 55037-2022的最新规定为准,以及当地消防部门的最终审批意见为准,不同地方审图尺度也可能有差异。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建筑的外墙外保温,人密场所和老年人照料设施如果附属在其他建筑内, 是局部A级还是建筑整体A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