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规范未提及消防泵、消防电梯等多线问题是否意味以后都可以不搞了?
通用规范未提及消防泵、消防电梯等多线问题是否意味以后都可以不搞了?通用规范未提及消防泵、消防电梯等多线问题是否意味以后都可以不搞了?多线以后都不放,防排烟也可以总线启动
相关问题讨论:
1. 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和净空高度如何确定?
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不够时如何补救?
3. 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如何处理合规性问题?
这个问题不少同行刚接触通用规范时都会有类似的困惑,我试着把几个点分开说清楚。
关于多线控制的问题
通用规范没提,不代表就可以取消。理解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要分清两类规范的角色。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这两本是全文强制性规范,它们只规定"要做什么"和"必须达到什么性能",至于"具体怎么做"——用多线还是总线,线路怎么敷设,这些技术细节归产品标准和系统设计规范管。
多线控制(硬线联动)在GB 55037里确实没有明文写"应设多线",但它的上位要求还在: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这些重要设备,必须保证在火灾时能可靠启动和控制。目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4.1.1条和第4.2.1条依然有效,其中明确要求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的联动控制应通过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实现直接手动控制,也就是硬线联动。这个条文没有被废止。
所以我的理解是:多线控制不是不做,而是重心从"统一规定"转向了"性能要求"。设计时仍须按GB 50116-2013和相关产品标准执行。具体施工时建议和当地消防审查部门确认一下,各地理解可能有差异,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关于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和净高
这个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7.1.8条和第7.1.9条来确定。
转弯半径方面,普通消防车(如中型泵车)要求转弯半径不小于9m,如果是大型登高消防车(如51m云梯车),要求不小于12m。但注意这个转弯半径指的是车道内缘的转弯半径,不是路宽。实际操作中建议查一下当地消防局配备的车辆类型,有的地方大型登高车转弯半径要15m以上。
净高方面,规范明确要求消防车道净高和净宽均不小于4.0m。这个4m是净空,要考虑道路上方有没有管线、雨棚这些障碍物。另外GB 55037-2022第3.4.5条也有类似要求,全文强制性规范,必须严格执行。
关于高位消防水箱高度不够的补救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5.2.2条,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要求: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0.10MPa,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07MPa,二类高层住宅不应低于0.07MPa,多层建筑不应低于0.07MPa。
如果设置高度不够,规范第5.2.2条也给出了补救措施:可以设置稳压泵。稳压泵的流量不应小于1L/s,扬程应满足最不利点消防设施的静水压力要求。另外还有一种做法是增大水箱容积或者调整屋面设备层的位置,但这个涉及建筑方案调整,前期没考虑到后期基本改不了。
注意增设稳压泵后,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仍须满足规范要求,不能因为加了稳压泵就减小水箱容积。具体方案需要设计单位经计算后出变更图,涉及消防核心内容,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关于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的合规性问题
这个问题分两个层面。
对于已建成或已通过消防验收的项目,按当时有效的规范执行即可,新规范原则上不追溯。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部令第51号(2020年)有相关表述,新规范一般不要求对既有建筑进行强制性改造,除非涉及重大安全隐患或当地政府另有规定。
对于在建未验收、或正在进行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根据住建部有关规定,从新规范实施之日起,新报审的项目必须按新规范执行。如果是在新规范实施前已完成设计审查的项目,各地要求不太一样:有的地区允许按原设计继续施工和验收,有的地区要求在新规范生效前完成主体工程,否则需按新规范修改设计。建议咨询当地住建局或消防审查机构确认。
以上信息基于规范原文和行业通行做法,具体执行请以当地主管部门最新文件和审批意见为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