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米写字楼,能否做方便?
78米写字楼,能否做方便?在满意消防硬件满足消防验收情况下,78米写字楼做成茶坊。能否满足消防高度标准。
相关问题讨论:
1. 规范中表述模糊的条款在实际审查中如何把握?
2. 消防审查时设计变更需要注意哪些手续?
3. 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在执行中有什么区别?
关于78米写字楼改茶坊的消防可行性
先说结论:78米的写字楼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1.1条,大于50米的公共建筑就是一类),改成茶坊做餐饮娱乐功能,消防上是有条件可行的,但前提是改造后的功能定位明确,而且得走正规的设计变更和消防审查流程。
你提到的"在满意消防硬件满足消防验收情况下"这个说法,我得提醒一句:茶坊作为人员密集场所,它的消防要求跟普通写字楼办公不一样。写字楼原设计是按办公用途做的疏散宽度、防烟分区、喷淋系统等,改成茶坊后这些参数可能都需要重新校核。不是硬件"看起来满足"就行,得按茶坊的业态标准来算。
关于规范中表述模糊的条款如何把握
这个问题在实际审查中很常见。规范写得再细,也有边界情况。比如《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3条关于安全出口数量的规定,说的是"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2个安全出口",但如果一个防火分区内有两个疏散楼梯但其中一个需要穿过另一个防火分区才能到达,实际审查时审图中心就会从严把握,认为这不算"直通室外"。建议的做法是:
■ 查阅当地消防部门或审图中心的内部答疑纪要或技术指南,各地对模糊条款的执行尺度通常有地方性文件
■ 参考权威图集(如国标图集18J81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中的构造示意
■ 涉及定性模糊时,与当地审图机构提前沟通确认,别等出图了再改
关于消防审查时设计变更的注意事项
你这个改造属于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按照住建部令第37号《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精神(虽然这个规定主要针对施工方案,但设计变更也有类似逻辑),需要走以下手续:
■ 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正式的变更设计文件,不能自己画个草图就施工
■ 变更后的图纸需重新报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作为施工依据
■ 涉及消防设施(喷淋、报警、排烟等)的调整,还要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
■ 变更完成后需重新进行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才能营业
需要注意的是,竣工后的使用功能改变消防审查各地执行细节不完全相同,务必以你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的要求为准。
关于强制性条文与推荐性条文的区别
这个区别非常关键,直接关系到你的茶坊改造能否通过审查:
类型关键词执行要求审查处理
强制性条文应、必须、严禁必须严格执行,没有放宽余地违反即不合格,不可能通过审查
推荐性条文宜、可、不宜允许在确有技术理由时作适当调整偏离时需有书面论证,经审图机构认可后方可实施
举个例子:《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2.2条"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这条是强制性的,不能商量。而同一条里说"走道可采用机械排烟系统,宜与房间排烟系统分开设置"里的"宜"就是推荐性,如果论证合理(比如房间排烟量很小、合用不影响安全),可以提出调整方案让审图机构认可。
但必须注意:《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于2023年6月1日实施后,其中的全部条文均为强制性条文(全文强制性规范),原GB 50016-2014(2018年版)中部分条文已被整合或替代。引用时请务必以GB 55037-2022的最新版本为准。
你这个改造涉及消防安全,最终能否通过审查以当地消防部门和审图中心的正式审批意见为准。建议先找一家有消防设计资质的单位做个可行性评估,别盲目投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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