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层独立商业安全出口的设置
二层独立商业安全出口的设置两层的小商业,每层面积150平米,二层商业可以通过一个一拖二的楼梯疏散到首层吗?
相关问题讨论:
1.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设计有什么特殊难点?
2. 步行街消防设计中各层的防火分隔怎么做?
3. 餐饮场所的厨房排烟和灭火系统如何设置?
这个帖子核心问题其实就一个,后面的几个问题更像是扩展讨论。我把主问题先答了,后面几个问题简单说下我的理解。
关于核心问题:二层商业能否通过一拖二楼梯疏散到首层
直接说结论:可以,但有前置条件,不是所有情况都适用。
先说规范依据。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8条(注:此规范部分条款已被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取代,具体条文请以最新版本为准),当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少于2个时,可以设一个敞开楼梯间作为疏散楼梯。但对于你说的这种“一拖二”楼梯——也就是从一层直通二层的敞开楼梯——在小型商业建筑中是否可行,关键要看两点:
■ 百人宽度指标:按GB 50016第5.5.20条表格,一二层商业建筑的疏散宽度指标一般是0.65m/百人到1.0m/百人,具体看建筑耐火等级和楼层位置。150平米面积不大,但关键是算清楚二层最多允许容纳的人数。如果算下来疏散总宽度能满足要求,那一个敞开楼梯在技术上可行。
■ 疏散距离:GB 50016第5.5.17条规定,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疏散门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不应大于22m)。150平米一般是一个大开间,走道布置合理的情况下这个距离好满足。
但这里有件事必须说清楚:一拖二楼梯虽然能同时服务上下两层,但如果二层只靠这一个楼梯出到首层,那这个楼梯就算作二层的唯一安全出口。对于150平米的商业建筑,按规范允许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是: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米,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50人(参考GB 50016第5.5.8条小注)。如果人数估算会超过50人,那就不行,必须设两个出口。
所以建议你看看实际经营业态。如果是便利店、小卖部这种人员很少的,一个楼梯够用;如果是餐饮、培训机构这类人员密集的,建议还是设两个出口。另外,这个一拖二楼梯的梯段净宽不能小于1.1m(按GB 50016第5.5.18条,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净宽),而且不能是旋转楼梯,必须是普通直跑或两跑楼梯。
关于扩展讨论的三个问题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设计难点——最大的难点是防火分区超大(允许做到4000平米设一个防火分区,但需要设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疏散宽度和疏散距离的控制压力很大,还有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的布置受用地条件限制。另外,餐饮、影院、娱乐等不同功能混在一起,防火分隔和人员分流特别复杂。GB 50016第5.3.4条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里面对这些有详细规定。[*]步行街的防火分隔做法——按GB 50016第5.3.6条,有顶棚的步行街两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9m,且两侧建筑的相邻外墙应设置防火墙或甲级防火门。如果步行街上方有顶棚,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小于1.0h,且顶棚下的自然排烟口面积不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我个人处理过的项目,步行街中间通常还会设消防车道,这个也要提前跟消防部门确认。[*]餐饮厨房排烟和灭火系统——这个涉及两个专业。排烟方面,厨房应设独立的排油烟系统和事故排风系统,排风量按换气次数计算(一般不低于30次/h),且不能用普通空调风管代替。灭火方面,厨房灶台应设厨房专用灭火装置(F类火灾适用,不能用普通ABC干粉),并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具体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8.3.11条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4.2.4条。
提醒一下:以上所有涉及消防的问题,最终需以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不同地区在执行规范时会有属地化的要求,比如某些城市要求二类商业必须设两个疏散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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