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2 13:37:35

补风机连锁停机

补风机连锁停机

有个问题请教您[呲牙]!地下室同一个防火分区内有两个台排烟风机和一个补风风机。补风风机的连锁停机是两台排烟风机都停止了才连锁停止补风风机吗?还是其中一台排烟风机停止了就连锁停补风风机?还有一种情况是两台排烟风机排烟区域之间有挡烟垂壁,他们的连锁停补风机的关系又是什么呢?

相关问题讨论:
1. 地下车库防火分区的面积限值是多少?
2. 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如何计算?
3. 防烟分区长度超过规范限值时应该如何处理?

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9-14 23:09:30

楼主问的这几个问题都是做地下防排烟深化设计时容易纠结的细节,我按我自己项目里接触到的理解一个一个说。

关于补风机连锁停机逻辑

目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里对补风机的启动写得很明确——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启动。但停机逻辑规范里确实没有一条直接对应“几台全停才停”的条文。

从我经手的几个项目的做法来看,消防控制逻辑一般是这样处理的:送风机(补风机)的启动信号来自排烟风机启动信号,而停机信号同样应设置为与排烟风机停止信号连锁。当同一防火分区内有 多台排烟风机 时,常规做法是按 “所有排烟风机均停止后,补风机才停止” 来编程。

理由很简单:只要还有一台排烟风机在工作,该防火分区内部就处于负压排烟状态,补风必须跟上才能保证排烟效果。如果只要一台排烟机停了就立即关补风,另一台还在工作的排烟机就没了补风源,整个气流组织就乱了,烟气可能倒灌或扩散到其他区域。所以实务中通常做全停后延时停机。

有挡烟垂壁时逻辑有无变化

挡烟垂壁划的是防烟分区,不是防火分区。如果是同一个防火分区内两台排烟风机分别对应两个不同防烟分区,且之间有挡烟垂壁隔开,那这两个防烟分区理论上独立排烟。

但补风机的配置要看设计是 按防火分区统一补风 还是 按防烟分区分别补风。如果是 统一补风(即一台补风机覆盖整个防火分区),那停机逻辑还是按该防火分区内所有排烟风机全停才停补风,即使有挡烟垂壁也不影响。如果是 各防烟分区独立设置补风机,那就各管各的——该防烟分区内的排烟风机停了,对应的那台补风机就可以停了。

不过实际工程里,同一个防火分区共用一台补风机的情况更常见。你最好翻一下你们项目的 消防控制逻辑图(联动控制表) 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上面应该有明确的逻辑编程关系。如果有疑义,直接让设计院出书面的联动逻辑说明,避免消防验收时出问题。

地下车库防火分区面积限值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3.1条,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500平米;但汽车库有专门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 第5.1.1条说的是: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000平米。

这2000平米是有条件的——如果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喷淋),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以增加一倍,也就是4000平米。现在绝大多数地下车库都设喷淋,所以一般车都按4000平米一个防火分区做。

自然排烟窗口有效面积计算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6.3条,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要按实际可开启的通风面积计算,不能按洞口或窗框面积算。具体分几种情况:

■ 对于悬窗,按开启后的 开启角度和开启投影面积 计算。开启角度大于70度时,可按窗洞面积计算;小于70度时,按窗洞面积乘以开启角度的正弦值(sin)来折算
■ 对于推拉窗,按可开启的 最大通风面积 计算,就是滑开的那部分面积
■ 对于平开窗,如果是外开式,一般按开启面积为窗面积乘以开启角度因子
■ 对于顶开窗(螺旋式等),也是按开启后的有效通风投影面积算,具体开窗形式不同折减系数也不同

实际做的时候建议直接翻图集 12J609《防火门窗》 或当地审图中心的统一口径文件,不同地区对窗的有效开启面积折算系数有地方性规定,我见过有的审图中心要求一律按窗面积的70%算,而有的地方要求必须按实际开启角度精确计算。

防烟分区长度超限处理

GB 51251-2017第4.2.1条对防烟分区长边最大允许长度有明确限制。对于室内净高不大于3米的场所,长边最大允许长度为24米;净高3~6米的场所是36米;超过6米的工业建筑可按高度查表。

如果防烟分区长度超了这个限值,常规处理方式:

■ 设置挡烟垂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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