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2 13:40:39

出屋面的防烟楼梯间的门可不可以当固定窗看?

出屋面的防烟楼梯间的门可不可以当固定窗看?

当防烟楼梯间设机械加压时,出屋面的楼梯间的门可不可以当固定窗看?是否需要另外再设置固定窗?

相关问题讨论:
1. 防烟分区长度超过规范限值时应该如何处理?
2. 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如何计算?
3. 排烟量计算时是按面积还是按换气次数取大值?

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9-15 08:14:52

关于出屋面门当固定窗的问题

这个不能混为一谈。“固定窗”在防排烟规范里有明确的定义和设置要求,跟平时用的疏散门是两回事。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3.11条,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其顶部应设置不小于1平方米的固定窗。这里的固定窗是指火灾时可以自动开启或手动开启的排烟窗,通常装在屋顶或者侧墙高处,而且要求有可靠的开闭装置和联动功能。

楼梯间出屋面的门,不管是疏散门还是检修门,它的主要功能是人员通行和防火分隔,并不是专门用于火灾时排烟泄压的固定窗。如果把这个门当作固定窗来理解,会出现两个问题:

一是在火灾时这个门可能处于锁闭状态或者被疏散人员压住,根本打不开,起不到固定窗的泄压作用。

二是固定窗的面积、位置、开启方式都是要经过计算的,普通门的规格和安装方式未必能满足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泄压要求。

所以结论是:出屋面的门不能替代固定窗,需要另外按照规范要求在顶部或靠近顶部的高处设置固定窗。具体做法可以参照国标图集15K606或者16K606,里面有详细的安装节点和电气控制要求。

关于防烟分区长度超限

这个问题《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2.4条有规定,防烟分区的长度不应超过60米。如果超过,常规做法是重新划分分区——增加挡烟垂壁或者设置独立的排烟系统。如果确实因为建筑功能分区无法调整,需要委托设计单位做专项分析,按性能化防火设计路径走,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这个不能自行拍板,必须走正规程序。

关于自然排烟窗口有效面积计算

有效面积的算法在《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与施工》JGJ 288-2020第5.2节有详细说明。简单说就是:侧开窗按窗扇开启角度折算——开启角度大于70度时按窗洞面积计入,小于70度时按投影面积折算;顶部开窗一般按窗洞竖直投影面积计算。具体公式和图解可以查这个规程,还有国标图集12J609。

关于排烟量按面积还是换气次数取大值

这个要看建筑功能。

一般情况,机械排烟量按每个防烟分区的地面面积乘一个指标来算,汽车库通常按6次/h的换气次数算。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第8.2.5条,地下汽车库的排烟量就是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确定的。但对于非车库场所,比如商场、办公楼的走廊或大空间,规范通常规定的是每平方米的排烟量指标,像《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6.3条对不同场所、不同净高的排烟量取值都有具体表格。

实际操作中,如果是汽车库,直接按换气次数算就成;如果是其他场所,还是按规范中对应区域的面积指标来算。规范表格和数据比较多,建议对照具体的建筑功能去翻4.6.3条的表。

关于消防相关的问题,最终的排烟方案和图纸需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以审批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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