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两用一类高层建筑
商住两用一类高层建筑商住两用一类高层建筑内,烟感报警器故障,业主不配合修复。请问有哪条规范来约束解决?谢谢
相关问题讨论:
1. 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2. 超高层建筑的消防供水竖向分区如何设计?
3. 高层建筑外墙装修的防火等级有什么要求?
关于烟感报警器故障,业主不配合的问题
这类情况在商住混合建筑里确实挺头疼的。物业目前要推动的话,主要依据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3.1.1条和第3.2.1条,明确了商住两用一类高层建筑需要全面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烟感探测器。但这条规范主要是设计阶段的依据,约束的是建设方。
真正能用来约束业主行为的,关键得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2021年8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条——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专有部分的消防设施负有维护、维修和日常巡查的责任。第二十六条也提到,禁止擅自停用或者损毁消防设施。业主不配合修复导致报警器长期失效,消防部门是可以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
具体操作路径:物业先发书面通知,留底,限定整改期限;到期仍不修复的,向辖区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派出所书面报告,请求介入执法。个人经验是这类事通过行政手段推动比直接打官司来得快,消防部门出个责令整改通知书,大多数业主就配合了。
关于三个关联问题的统一回复
1. 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基本原则是:国家标准是最低底线,地方标准可以在国标基础上提出更高的要求,但不能低于国标。根据《标准化法》的适用原则——强制性国家标准(GB)是必须执行的底限,地方标准(DB)可以严于国标,但不得低于国标。当两者冲突时,如果地方标准要求更严格,则在当地优先执行地方标准;如果地方标准要求低于国标,则以国标为准,并在验收时按国标执行。施工和验收阶段一般以较严的那本为准。以下信息基于公开的法律条文,具体执行情况可能随当地主管部门的裁量或新规出台而变化,建议以当地住建部门或消防部门的正式解释为准。
2. 超高层建筑的消防供水竖向分区如何设计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消防供水竖向分区主要看系统静压力——当消火栓口的静压超过1.0MPa时就必须分区。常见做法有两种:一种是串联分区,用中间消防水箱接力加压;另一种是并联分区,在地面层分别设不同压力等级的水泵组。一般超高层会结合避难层来划分,每个分区高度控制在50~80米左右,使最低处消火栓口的静压不超过1.0MPa,同时保证最高处消火栓口的充实水柱能满足不小于13米的要求。具体方案涉及消防水泵扬程计算、减压阀设置、转输水箱容量等,建议在设计阶段找专业院完成,这个不是网上三两句话能说清的,正式设计请以有资质的消防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为准。
3. 高层建筑外墙装修的防火等级有什么要求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6.3.3条(此为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为: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高度24~50米的,不低于B1级;24米以下的,不低于B2级。对于外墙装饰装修材料(非保温材料),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7.12条,外墙装饰层除了采用A级材料的,其余均应采用B1级材料。注意:当外墙采用与保温材料一体化结构时,装饰层的防火要求需按最严格的标准执行。具体条文请以住建部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因为这些规范近期有过整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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