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首次维修年限统一调整为3年?是强制的吗?
灭火器首次维修年限统一调整为3年?是强制的吗?现在很多公众号都在说新标准灭火器首次维修年限统一调整为3年《灭火器产品维修、更换及售后服务》T/CPQS XF003-2023第4.4.2.2条规定:灭火器自出厂之日起,使用期限满 3 年应进行首次维修:当使用环境、防护要求等发生变化时,首次维修时间应适当提前。并说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中的第5.4.1、5.4.2、5.4.3、5.4.4条 已废止。按我理解《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只是废除了条文的强制性,变为一般性,并不是废止。请大神确认这个消息的准确性?这个团体标准是强制性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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