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改造悬挂式排烟风机是否需要建机房
消防改造悬挂式排烟风机是否需要建机房老旧建筑消防改造,排烟风机采用的悬挂式,未设置排烟风机房。现在改造由于资金和改造难度问题,准备沿用以前的悬挂式排烟风机。(风机在每个防火分区靠外墙处)不知道是否可行?如不行,有没有不建机房而又符合规范的方案。
相关问题讨论:
1. 防烟分区长度超过规范限值时应该如何处理?
2. 排烟系统与空调系统共用风道时需要注意什么?
3. 规范中表述模糊的条款在实际审查中如何把握?
关于悬挂式排烟风机是否需要设置机房
你这个情况在老旧改造里很常见,资金紧张、施工条件受限,能沿用原有设备最好。但规范要求得先捋清楚。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第4.4.5条,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该条为强制性条文。条文说明里解释了原因:排烟风机是火灾时保证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的关键设备,需要避免受火灾高温直接侵袭,确保连续工作。专用机房可以隔热、防火、防雨,也方便检修。
不过,这条规范也留了一个口子,条文注明了:当排烟风机设置在室外或设置在排烟管道内,且能保证在280摄氏度环境下连续工作30分钟,并采取了防雨、防腐蚀及确保检修空间的措施时,可不设专用排烟机房。
所以你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你们那台悬挂式风机是否满足这个但书条件:
要么——风机直接安装在室外露天位置(比如屋面上),并且厂家能提供在280度条件下连续运行30分钟的型式检验报告,同时做好防雨和检修通道。这种情况下可以不设机房,但审查时通常会要求补资料。
要么——风机安装在室内靠外墙处,通过短管引出墙外,风机实质处于室外的排烟管道内,也适用上述但书条件。
如果都不满足,比如风机就悬吊在室内吊顶内、机房内或楼梯间等位置,那就必须设专用排烟机房。那我建议你们尽量把风机挪到室外墙面外挂安装,或者利用走廊尽头的角落砌一个小的独立机房(兼做检修空间),面积不用很大,能满足风机安装和日常检修操作就行。这比重新布置整个风管系统要省很多钱。
最终能不能通过,还是以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查意见为准,建议提前跟审图机构沟通一下,他们认可的方案最稳妥。
关于你提到的几个相关问题
1. 防烟分区长度超过规范限值
按GB 51251-2017第4.2.4条,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能超过以下限值(空间净高H小于等于3米时为24米,3到6米时为36米,大于6米时为60米),有喷淋时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宜超过60米。
如果确实超了,处理方式有几种:
■ 在超限的位置增设挡烟垂壁、结构梁或隔墙,把一个长条形分区分成两个或三个规范内的分区
■ 每个新增分区独立设置排烟口和排烟支管,保证各分区的排烟量
■ 如果空间结构没法加垂壁,可以考虑加大排烟量,用局部补风的方式提高排烟效率,这个需要做专题论证
2. 排烟系统与空调系统共用风道
这个根据GB 51251-2017第4.4.1条,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应与通风空调系统共用风道。属于强制性要求,没有商量的空间。
如果你遇到的是改造项目原有系统就这么做的,必须整改。要么把排烟管道独立出来,要么把空调系统拆除或改到另一个独立管井。合用风道在火灾时,高温烟气可能通过空调阀串入其他区域,后果非常严重。
3. 规范中表述模糊的条款如何把握
确实有些条文写得比较灵活,比如"不宜""宜""必要时"这种用语。我个人的经验是:
■ 优先看规范条文说明和国标图集,上面会补充做法示意
■ 拿不准的,直接问当地图审专家或者消防支队建审科的熟人,他们对本地执行尺度最清楚
■ 施工图审查阶段,可以把有分歧的条文列出来,提前跟他们沟通,不要等出了审查意见再补,被动多了
■ 实在有争议的,可以走设计变更程序或召开专项技术论证会,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审批依据
先解决核心的排烟风机机房问题,这个不解决图纸过不了审。防烟分区和共用风道的问题,如果现状存在,也建议同步整改,审查时这两项也是重点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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