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2 13:56:01

GB55037-2022标准删除条款的疑问

GB55037-2022标准删除条款的疑问

新发布的GB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中明确删除的条款,比如3.3.1、3.4.1, 可是在新版通用规范中并没有重新明确相关内容。那比如原版规范中比如3.3.1关于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3.4.1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等内容,在后续建筑设计中到底该如何确定?旧版删除的内容,在新版中没有明确的,后续工作中是否继续以旧版内容为准?

相关问题讨论:
1. 防火间距不足时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2. 甲乙类厂房的泄压面积如何计算?
3. 既有建筑改造时防火分区如何与现行规范衔接?

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9-15 22:15:58

关于GB55037删除条款后如何执行

楼主这个问题问得很关键,也是新规实施后大家普遍困惑的地方。先明确一个核心逻辑:《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是全文强制性规范,它只规定性能化、目标性的底线要求,不承担给出具体技术参数的功能。那些具体数值(防火分区面积、防火间距等)原本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里,GB 55037出台后,住建部公告明确废止了GB 50016中与GB 55037不一致的强制性条文,但GB 50016中未被废止的条文仍然有效,且作为推荐性标准继续执行。

所以"旧版删除的内容在新版中没有明确的,是否继续以旧版为准"这个问题,准确的说法是:不是以"旧版"为准,而是以"未被废止的现行推荐性标准"为准。GB 50016-2014(2018年版)中3.3.1、3.4.1等条文虽然其强制性属性被废止,但条文内容本身并没有被明令作废,仍可作为设计依据使用,只是不再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具体执行路径建议按以下顺序:

■ 第一步:先满足GB 55037-2022的强制性要求,这是底线,任何设计都不得突破
■ 第二步:GB 55037未明确的技术参数,参照GB 50016-2014(2018年版)中仍然有效的条文执行
■ 第三步:如GB 50016也没有明确,再参考相关专项技术标准或地方标准

另外住建部在发布GB 55037时配套发布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施指南,里面有新旧条文对照和衔接说明,建议楼主找来看看,比在这里猜要准确得多。

关于防火间距不足的补救措施

楼主提到防火间距不足时的补救,这个在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4.1条的注里有明确说法,主要措施包括:

■ 设置防火墙:将相邻建筑的相邻面改为防火墙,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具体减小幅度要看防火墙的耐火极限和建筑类别
■ 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把建筑的耐火等级提高一档,防火间距可相应减小
■ 减少开口面积:把相邻面的门窗洞口面积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或者全部封堵
■ 设置室外消防设施:增设室外消火栓、消防水炮等,但这只能作为辅助措施,不能替代防火间距的根本作用
■ 设置防火挑檐或水幕:在相邻面设置一定宽度的防火挑檐,或设置水幕系统进行分隔

不过要提醒楼主,这些补救措施不是随便选的,具体采用哪种方案、补偿多少间距,必须经过当地消防部门审批认可,以消防审批意见为准。而且有些情况下即使采取了上述措施,防火间距仍不能满足要求,那就只能调整总平面布局了。

另外提醒一下,以上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GB 55037-2022和GB 50016-2014(2018年版)的具体条文内容请以最新官方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新规实施初期各地执行口径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楼主在具体项目上先跟当地审图机构和消防部门沟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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