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系统问题?
消防给水系统问题?请问以下两条该怎么理解?3、 对于采用高位消防水箱稳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为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与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最大静压之和;4 、对于采用稳压泵稳压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为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水压与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最大静压之和、稳压泵在维持消防给水系统压力时的压力两者的较大值。
相关问题讨论:
1. 稳压泵的启停压力如何合理设定?
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不够时如何补救?
3.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包含哪些用水量?
关于这两条设计压力的理解
这两条说的是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压力取值问题。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条文解读如下:
■ 第3条(高位消防水箱稳压时):设计压力取“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 + 水泵吸水口最大静压”。零流量压力就是水泵性能曲线上流量为零对应的扬程,一般比额定扬程高30%~40%。加上最大静压(消防水池最高水位与泵吸水口的高差产生的压力),这个值就是系统超压保护的设计依据,主要用于确定管道和阀门的承压等级。注意这里说的是“设计压力”,不是“工作压力”,概念上要区分开。
■ 第4条(稳压泵稳压时):设计压力取“消防水泵零流量时水压 + 吸水口最大静压”和“稳压泵在维持系统压力时的压力”这两个值的较大者。稳压泵是在消防主泵启动前维持管网压力的,所以它的压力比高位消防水箱稳压时更高。说白了就是为了避免稳压泵的压力比主泵的零流量压力还高,导致主泵启动后系统超压。
简单总结:高位水箱稳压时,设计压力看主泵零流量压力那一边;稳压泵稳压时,要比较主泵和稳压泵两边,取大值。这两种情况的本质差异在于稳压方式不同,导致系统最高可能出现压力的来源不同。
前面讨论里有人提到“设计压力就是水泵额定压力”,这个不太对。额定压力是水泵在额定流量下的扬程,而规范算的是零流量压力,两者一般能差三四成,不能混为一谈。
关于稳压泵启停压力设定
启停压力的设定依据是GB 50974-2014第5.3.3条。停泵压力(P2)一般按系统静压加一定余量来设定,启泵压力(P1)则要在P2的基础上降5~8米水柱(也就是0.05~0.08MPa),具体根据稳压泵的额定扬程和系统容积来调整。核心原则是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或喷头在稳压泵运行时维持规定的静压,比如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压不应低于0.10MPa。
实际操作中,这个值通常由设计单位在给排水图纸中注明,施工时按图纸设定即可。如果图纸没给,建议先问设计,不推荐自己拍脑袋定。
关于高位消防水箱高度不够的补救
按照GB 50974-2014第5.2.2条,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静压要求(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0MPa,住宅和公共建筑二类高层不应低于0.07MPa)。高度不够时,常见补救措施有:
■ 增设稳压泵和气压罐,构成稳压系统,把压力补上去
■ 调整水箱位置,抬升安装高度,但受限于建筑结构,现场不一定可行
■ 在满足规范前提下,将临时高压系统改为高压系统,但涉及整体设计变更,代价较大
最常用也最靠谱的还是第一项——加稳压泵。注意加了稳压泵后,系统就从高位水箱稳压变成了稳压泵稳压,设计压力的计算也要按第4条重新复核。
关于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包含的用水量
根据GB 50974-2014第4.3.5条和第4.3.6条,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应包含以下用水量之和:
■ 室内消火栓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内的总用水量
■ 室外消火栓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内的总用水量(如果由消防水池提供)
■ 自动灭火系统(比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内的总用水量
■ 水幕系统或其他需要独立灭火系统的用水量
■ 火灾延续时间内市政管网能提供的补水量可以扣除,但前提是必须有两路可靠供水,且补水流量要经过计算确认
火灾延续时间根据建筑类别而定,一般民用建筑消火栓系统取2小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取1小时,具体按规范表3.6.2执行。另外注意,不同灭火系统如果同时工作但火灾延续时间不同,应取各自延续时间内的用水量叠加,不能只按最长的来算。
消防安全事关重大,以上分析供参考,具体设计参数请以设计单位出具的正式图纸和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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