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一层展览装修材料问题
地下一层展览装修材料问题地下一层展览馆,建筑面积900平方米,划分为2个防火分区,现在业主进行二次装修时,底层采用了B1级的胶合板,如果面层采用A级的装修材料直接贴在底层的装修材料上,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果不符合,有什么办法可以在不拆除已经安装的装修材料的前提下的补救措施?
相关问题讨论:
1. 地下室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有什么要求?
2. 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3. 防火分区之间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有什么限制条件?
这几个问题都挺实际的,一个一个聊。
关于装修材料的问题
先说结论:你提到的做法(B1级底层+直接贴A级面层),不太符合规范要求。
地下一层展览馆属于地下民用建筑,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规范》GB 50222-2017,地下建筑展览厅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很高——详细地说,地面要求是A级,墙面和顶棚也是A级。你这个底层已经用了B1级的胶合板,即使面层贴A级材料,整个装饰构造的燃烧性能也不能简单地认为是A级,因为高温或火灾时,面层可能很快脱落,底层的B1级材料就会暴露出来。
规范要求的是最终装修材料的整体燃烧性能,不是只有面层。所以直接把A级面层贴在B1级底层上,这个做法是通不过消防验收的。
如果不拆,有没有补救办法?坦白说,比较难。能做的是:
■ 检查一下你这个B1级胶合板是否经过阻燃处理,以及有没有相关的检测报告和认证。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它整体能达到难燃等级(B1级)且实际燃烧性能满足地下展览厅的要求,有可能蒙混过关,但这希望不大
■ 在底层材料外面加涂防火涂料,达到A级标准,但需要重新做燃烧性能检测,成本不低
■ 另一种思路:把A级面层(比如石材、金属板)直接固定在基层上,中间留出空气层,这样底层材料不直接受火。但具体能不能行得通,得看构造做法和当地消防部门的解释
最稳妥的做法还是拆除更换,改用A级材料做底层,比如轻钢龙骨+防火石膏板、石材、瓷砖、金属板等。消防不是小事,施工前建议先跟当地消防部门咨询确认,以审批意见为准。
关于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要求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 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m
■ 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
■ 水泵接合器的数量按系统设计流量和单个接合器流量计算确定
■ 地下室的水泵接合器应有明显的标志,方便消防员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找到
对了,地下室的水泵接合器如果设置在室内,得确保有通往室外的通道,而且通道宽度和净高要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这一点具体还得看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
关于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这个在实际项目中确实常遇到。基本原则是:
■ 国家标准(GB)是底线,全国范围内都要执行
■ 地方标准(DB)在发布地区有法律效力,但地方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 如果地方标准的要求比国家标准更严格,那么在该地区必须执行地方标准。比如上海、北京等地方出台的节能标准,一般比国家更严,那就按地方的来
■ 如果地方标准跟国家标准相冲突(比如国家标准要求A,地方标准要求B且两者矛盾),这时候以国家标准为准,因为国家标准的法律效力层级高于地方标准
简单说,国家标准是最低要求,地方标准只能在这个基础上加码,不能降标。实际处理时,建议先跟当地住建部门沟通确认,以正式文件或答复为准。
关于防火卷帘的宽度限制
防火分区之间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是有条件限制的。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5.3条:
■ 防火卷帘的宽度在防火分区中,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区的宽度大于30m时,该防火分隔部位的防火卷帘宽度不应大于该防火分隔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 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关闭的功能,并应在关闭后能保证密闭性
■ 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防火保护措施(比如设置喷淋保护)
另外提醒一下,现在全文强制性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已经实施,上述内容也可能有调整。具体设计请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