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类厂房周围的辅房、食堂、配餐面积大于100平,是否需要按建筑防火通风规范8.2.2 第七小条走公共建筑那条设置排烟呢?
戊类厂房周围的辅房、食堂、配餐面积大于100平,是否需要按建筑防火通风规范8.2.2 第七小条走公共建筑那条设置排烟呢?如题,设计戊类厂房时,周围房间有大于100平方米的配餐间、食堂以及一个展示车间,对于这些房间是否应当考虑排烟呢?个人倾向于按整栋建筑定性为戊类,不设计排烟。有同事提出验收时可能会提出这类房间人员经常停留,有公共建筑的属性,应当设计排烟。看法不一,故请黄老师赐教解惑,想听听老师的剪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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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提问。
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该问题需结合建筑的具体设计条件(耐火等级、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等)进行分析。
建议对照GB 50016-2014(2018版)和GB 55037-2022相关条文执行,同时满足当地消防审查要求。
如需进一步分析,欢迎补充项目详细信息。
具体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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