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风与排烟联动问题
补风与排烟联动问题采用机械排烟、自然补风(可开启门和外窗)的厂房,可开启外窗是否需要采用电动补风窗?现遇到一个厂房,设计有机械排烟系统,补风采用自然进风的方式,但是每层设计了若干电动补风窗“平时外窗可手动开启,火灾时联动排烟系统开启着火所在层外窗”。与设计方讨论是否可以取消电动功能,设计回复规范有要求“4.5.5 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启或关闭。”!请问各位大神:必须要这么设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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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中表述模糊的条款在实际审查中如何把握?
3. 不同耐火等级对构件的燃烧性能有什么要求?
您好,感谢提问。
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该问题需结合建筑的具体设计条件(耐火等级、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等)进行分析。
建议对照GB 50016-2014(2018版)和GB 55037-2022相关条文执行,同时满足当地消防审查要求。
如需进一步分析,欢迎补充项目详细信息。
具体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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