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第七条机械行业的判定条件:燃气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
关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第七条机械行业的判定条件:燃气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关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第七条机械行业的判定条件:(五)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这个燃气管道的压力监测报警装置和自动截断阀的联锁,有除外条款吗?其他行业里提到过预混式燃烧方式,解读里有说扩散式的燃烧方式就可以不按此设置(类似于燃气灶那种燃烧方式)。企业使用燃气,由燃气公司使用管道接入企业在主管道处经过降压,到现场用于烘干和废气燃烧处理。主管道、调压站有压力表、自动切断阀,但是没做联锁。自动切断阀与可燃气体探头做的联锁。到底符不符合要求?
相关问题讨论:
1. 规范中表述模糊的条款在实际审查中如何把握?
2. 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如何处理合规性问题?
3. 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在执行中有什么区别?
您好,感谢提问。
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该问题需结合建筑的具体设计条件(耐火等级、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等)进行分析。
建议对照GB 50016-2014(2018版)和GB 55037-2022相关条文执行,同时满足当地消防审查要求。
如需进一步分析,欢迎补充项目详细信息。
具体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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