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2 16:23:11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排烟设施的设置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排烟设施的设置

举例说明:现有一个KTV设置在主体建筑第三层,场所总建筑面积200㎡,共4个具有娱乐功能的房间,房间总建筑面积170㎡,均为无窗房间,其中一个房间建筑面积为56㎡,其他三个房间建筑面积均均为38㎡,疏散走道长度18m,排烟设施的设置有以下几种:方案一:场所内疏散走道设置机械排烟设施,38㎡房间全部通过走道排烟口排烟,56㎡房间划分为单独的防烟分区,单独增加一组排烟设施;方案二:仅在56㎡房间内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方案三:将4个房间建筑面积控制在50㎡以下,且疏散走道不超过20m,则场所内无需设置排烟设施;方案四:将4个房间建筑面积控制在50㎡以下,且疏散走道不超过20m,仅在疏散走道两端各设置2㎡自然排烟窗即可,房间通过走道排烟。目前第8.2.2条争议比较大,虽然新规明确了“房间总建筑面积”,不同的设计师和审查师的理解差别很大,相同的项目,有的房间走道都考虑排烟设施,有的房间走道均不考虑排烟,希望各位专家同仁不吝赐教,发表一下各自的看法,哪个方案更符合规范的要求和精神,暂时不考虑最小清晰高度、储烟仓、排烟口面积、挡烟垂壁、防烟分区等因素,只考虑需不需要设和怎么设的问题啊,谢谢大家!

相关问题讨论:
1. 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如何计算?
2. 防烟分区长度超过规范限值时应该如何处理?
3. 规范中表述模糊的条款在实际审查中如何把握?

建筑交流 发表于 2026-6-23 16:44:06

您好,感谢提问。

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该问题需结合建筑的具体设计条件(耐火等级、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等)进行分析。

建议对照GB 50016-2014(2018版)和GB 55037-2022相关条文执行,同时满足当地消防审查要求。

如需进一步分析,欢迎补充项目详细信息。

具体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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