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2 16:27:34

家电商场疏散宽度可以乘以30%吗?

家电商场疏散宽度可以乘以30%吗?

家电商场疏散宽度可以按照防火5.5.21.7条的对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表5.5.21-2规定值的30%确定。这句话吗?

相关问题讨论:
1. 疏散人数的取值标准在商业建筑中如何准确计算?
2. 商业建筑的消防水炮系统适用条件是什么?
3. 步行街消防设计中各层的防火分隔怎么做?

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9-6 22:22:46

这个问题在项目上经常有人搞混,我把几个问题分开说清楚。

关于家电商场是否能套用30%的折扣

直接说结论:不能。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1.7条,原文明确写的是"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家电商场不在这个名单里。

这条规范的逻辑是考虑到建材、家具、灯饰这类商业场所的实际客流密度通常远低于百货商场,所以给了一个人密度的折扣。但家电商场的人流量波动很大,促销期间甚至可能比一般商场还密集,所以规范没把家电类放进去。

如果你们项目是综合性的商业体,里面既有家电又有其他业态,那疏散宽度计算要按各层各分区实际功能分别取值,不能一刀切全按30%算。具体条文建议对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5.21-2和第5.5.21.6条来看。

重要提醒: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的部分内容已被《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整合或取代,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官方规范文本为准。

关于疏散人数的取值标准

商业建筑疏散人数的计算,常规做法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21.6条和第5.5.21.7条来:

■ 如果商业建筑有明确的营业厅建筑面积,且能按每类业态的"每人使用面积"折算,那就按实际面积折算
■ 如果没有明确指标,那就按表5.5.21-2的密度值来取,比如地下二层取0.43人/m2,地下一层取0.6人/m2,一、二层取0.43~0.85人/m2(根据楼层往下递减)
■ 注意这里的"人员密度"是说的营业厅的面积,不是总建筑面积,要扣除卫生间、走道、楼梯间等辅助面积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商业建筑中如果有餐饮、电影院、KTV等特殊功能区,这些场所的疏散人数要按各自专门的规范计算,不能套用商业的密度值。

关于商业建筑消防水炮的适用条件

消防水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6.1.1条里说的"净空高度大于12m的场所",以及《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1427-2021中规定的适用范围。

适用条件大致包括:
■ 高度限制:通常用于净空高度大于8m、小于30m的场所
■ 空间类型:大跨度、大空间的商业中庭、展览中心、候车厅、体育馆等
■ 火灾危险等级:一般适用于中危险级及以下场所
■ 保护半径:单台水炮的保护半径一般在20~40m之间,具体看产品型号

家用电器卖场如果层高较高(比如超过8m),确实可以考虑用水炮,但前提是必须经过消防设计审查,不能随意替代常规自动喷淋系统。而且水炮系统对电源、控制方式、联动要求都跟自动喷淋不一样,造价和维护成本也更高。

关于步行街消防分隔做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6条对商业步行街的防火分隔有详细规定:

■ 各层开口与步行街连通处,应设置防火卷帘或防火门,开口宽度不宜大于9m
■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应每隔30m设置DN65室内消火栓,并配置消防软管卷盘
■ 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且应设置排烟设施

具体到各层的防火分隔,做法通常是:
● 首层商铺与步行街之间用防火卷帘或防火玻璃隔断
● 二层及以上商铺与步行街之间用防火玻璃或防火卷帘+自动喷淋保护
● 步行街顶部设置自然排烟天窗,天窗面积不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

消防设计最终以当地消防部门(或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审查机构)的审批意见为准,我这只是规范解读,不能替代正式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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