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 第6.5.1条 擅自如何理解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 第6.5.1条 擅自如何理解6.5.1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或器材及其标识、疏散指示标志、疏散出口、疏散走道或疏散横通道,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或防火分隔、防烟分区及其分隔,不应影响消防设施或器材的使用功能和正常操作。是否意味着装修过程中不能拆除原有建筑既有的房间的隔墙。此处的擅自如何理解,是经过设计院同意,还是部门同意?
相关问题讨论:
1. 既有建筑改造时防火分区如何与现行规范衔接?
2. 疏散人数的取值标准在商业建筑中如何准确计算?
3. 防火分区之间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有什么限制条件?
关于GB 55037-2022第6.5.1条中"擅自"的理解
这个问题在项目上也经常遇到,来谈谈个人的理解。您问的这个"擅自"确实是条文理解的关键,我的看法是这样:
"擅自"的核心意思是未经合法授权或未经规定审批程序就自行实施的行为。这个"合法授权"按现行管理体系,通常指的是两个层次:
■ 设计层面:要有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正式设计变更文件或图纸。不是个人或施工单位自己拍脑袋决定就能动的
■ 审批层面:涉及消防设施、疏散设施、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等内容的改动,应当经消防主管部门或审验机构按程序审批。具体审批方式取决于改造性质和规模
所以您问"经过设计院同意还是部门同意",个人理解是两个都要——先有设计依据,再走审批程序。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意见或者正式变更图纸,然后再按程序报审。
关于"是否意味着不能拆除原有隔墙",这个要分具体隔墙的性质判断:
■ 如果这堵隔墙是划分防火分区的防火墙,或者是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那确实不能随意拆,拆了就属于"擅自改变防火分区"或"擅自改变疏散走道"
■ 如果只是普通的使用空间隔墙(不涉及防火分区、不涉及疏散走道、不涉及防烟分区),而且在局部装修范围内做调整,一般性装修项目里有设计出变更就可以处理,不一定走那么复杂的程序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GB 55037-2022是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都是强制性的,没有商量余地。这条规定直接约束的是装修设计、施工和使用管理的全过程。
关于既有建筑改造时防火分区与现行规范的衔接
既有建筑改造时防火分区的衔接,现行主要的依据是《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同时也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的相关规定。具体衔接原则看改造性质:
■ 如果只是局部改造、不改变原有功能业态,且改造面积不大,一般尽量维持原设计已有的防火分区划分,局部改造区域的防火分隔做法按现行标准执行
■ 如果功能改变较大(比如办公改商业、厂房改办公),或者涉及扩建、加层等,那就要按现行规范重新核定防火分区面积,原有分区不够的就得分隔或加密自动灭火系统
■ 如果是历史建筑或保护类建筑,各地消防部门可能有特殊管理办法,以当地审批意见为准
具体操作上建议在方案阶段就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消防设计专篇,把新旧规范的衔接问题在专篇里说清楚,然后上报消防部门或审验机构确认。
特别提醒:最终以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各地执行尺度可能有差异。
关于疏散人数的问题
疏散人数的确定按使用功能分别计算:
■ 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影院、医院候诊等):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1条中附录D规定的换算系数来计算,比如营业厅一般按楼层位置取0.43~0.6人/平方米的换算系数
■ 办公建筑:可按办公人数定额估算,一般按5~10平方米/人,具体以项目实际使用人数为准
■ 学校:按《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规定计算
■ 改造项目如果是改变功能,应重新按新功能的标准计算疏散人数,不能沿用老的数据
补充一点经验:疏散人数的计算往往会影响楼梯宽度和数量,在改造项目里这是最容易卡住的点。建议在设计阶段尽早核算,如果现有疏散设施不够,就需要采取措施——要么减少使用人数(通过功能控制),要么新增或改造疏散出口和楼梯。
---
以上是基于个人经验的理解,具体条文的应用请以《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原文和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您这边具体是改造什么类型的建筑?如果方便的话可以把具体情况说一说,大家再一起分析。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