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2 16:45:08

请问走道排烟两端设有不低于2平方米的自然排烟窗,中间区域的防烟分区是否还需要增设排烟设施?

请问走道排烟两端设有不低于2平方米的自然排烟窗,中间区域的防烟分区是否还需要增设排烟设施?

如图所示,公共建筑中一条走道两端设有不低于2平方米的自然排烟窗,但因为走道宽度大于2.5m,无法将防烟分区长度规划到60m,并因为走道净高3m,从而划分为3个防烟分区,根据《烟规》第4.6.3-3条规定,在走道两端设有不低于2平方米的自然排烟窗,现存在一个问题:因为利用挡烟垂壁划分了3个防烟分区,导致防烟分区二存在烟无处可排,是否还需要对防烟分区二进行额外增设排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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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9-8 18:16:07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走道两端各设了不低于2平方米的自然排烟窗,但因为宽度大于2.5m、净高3m且长度较长,不得已用挡烟垂壁划分了三个防烟分区。这种情况下,防烟分区二(中间那个)面临的问题确实很典型——两端的窗户离它太远,中间夹着的区域烟气无法自然排出。

直接结论:防烟分区二需要增设排烟设施。

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6.3条第3款,走道两端设有不低于2平方米的自然排烟窗,这个做法本身是允许用于自然排烟的方式之一。但这个条文的适用前提是——整个走道作为一个防烟分区来考虑。一旦你用挡烟垂壁将它划分成多个独立的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就必须分别满足其自身的排烟要求,不能简单套用走道两端的窗户来覆盖所有分区。

第二,第4.3.2条关于自然排烟窗设置的要求中明确,每个防烟分区的自然排烟窗应能在不同方向或位置有效组织烟气流动。对于防烟分区二而言,两端的窗户虽然总面积满足,但烟气在流动过程中会被挡烟垂壁阻挡,无法顺畅引导至两端窗口,导致烟气有效排放路径被切断。这种情况下,防烟分区二实际上处于"无窗可排"的状态。

第三,你们之前按走道宽度大于2.5m、净高3m的条件划分防烟分区,应该已经参照了第4.2.4条关于防烟分区长边最大允许长度的规定。这个划分本身是规范的,但同时也意味着中间分区失去了直接对外的自然排烟条件。

建议的处理方案

实际操作中有两种思路:

■ 方案一:对防烟分区二增设机械排烟设施。在中间区域设置排烟口,接入机械排烟系统,这是最直接、最常见的做法。排烟量按第4.6.3条中对应防烟分区的面积和净高计算,一般不小于对应面积的排烟量要求。

■ 方案二: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考虑将三个防烟分区合并为一个。但这要求走道总长度控制在规范允许的防烟分区长边范围内(净高3m对应长边最大允许长度为36m,且走道宽度大于2.5m时可按60m控制,但具体长度还得结合图里的实际尺寸判断)。如果总长度确实在允许范围内,取消挡烟垂壁,利用两端窗户自然排烟即可。不过你提到因为宽度问题规划到60m有困难,那大概率总长度是超了的,合并这条路可能走不通。

补充一点注意

防烟分区二的排烟设施问题属于消防安全设计内容,最终方案需要经过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建议你们跟暖通专业的设计师再核实一下,把防烟分区的划分图和排烟设施的设置方案做成正式图纸。

提醒一下,以下分析是基于GB 51251-2017规范条文的解读,具体项目应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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