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走道排烟两端设有不低于2平方米的自然排烟窗,中间区域的防烟分区是否还需要增设排烟设施?
请问走道排烟两端设有不低于2平方米的自然排烟窗,中间区域的防烟分区是否还需要增设排烟设施?如图所示,公共建筑中一条走道两端设有不低于2平方米的自然排烟窗,但因为走道宽度大于2.5m,无法将防烟分区长度规划到60m,并因为走道净高3m,从而划分为3个防烟分区,根据《烟规》第4.6.3-3条规定,在走道两端设有不低于2平方米的自然排烟窗,现存在一个问题:因为利用挡烟垂壁划分了3个防烟分区,导致防烟分区二存在烟无处可排,是否还需要对防烟分区二进行额外增设排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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