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2 18:10:59

关于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容积

关于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容积

设计对象为丙类二级厂房,用途数据中心。根据气体灭火设计规, 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²,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³。本项目一个数据机房面积800平,但容积式4500左右,远超规范要求。但甲方以规范不是强条为由,要求使用气灭系统。想请教各位大佬,这种情况在设计时和工程实践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相关问题讨论:
1. 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2. 不同耐火等级对构件的燃烧性能有什么要求?
3. 厂房和仓库混建时有什么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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