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撰写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请教大神们,在写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时,评估依据里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时候是四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四川省消防条例》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 号),有时候只有前2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四川省消防条例》。请问这是根据什么决定的呢?谢谢
相关问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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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容易让人拿不准,我根据这几年写报告的经验跟你聊聊我的理解。
核心判断:评估报告的依据选取,主要取决于评估的对象和用途
你列的那4条依据,其实可以分成两组:前2条是通用依据,后2条是专门针对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阶段的依据。具体写几条,取决于你这份评估报告是干什么用的。
■ 如果评估对象是 已经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做的是类似年度消防安全评估、大型活动场所评估或者火灾隐患排查这种,那依据通常只需要《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就够了。因为这种评估主要查的是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设施完好率、疏散条件这些,依据到地方法规和上位法这一层就兜住了。后两条《暂行规定》和《细则》是管建设工程审验流程的,跟运营阶段的评估不太沾边。
■ 如果评估对象是 正在建设或即将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特别是涉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阶段,那后两条就必须加上。因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我这边的信息截止到2022年左右,你最好核实一下住建部官网有没有出新的修订版)和《建科规【2020】5号》工作细则,是专门规定审验流程和技术要点的。在这个阶段做评估,引用这俩文件才有直接针对性和效力。
我写报告的习惯是看委托方的要求:如果委托方只要求评估日常消防安全状况,我就只列《消防法》和地方条例;如果委托方是为了应对消防验收或者补办审验手续,那就必须把住建部的两个文件也写进去。另外,有些地方住建局有内部的审查细则,评估依据里也可以顺带写上地方性的技术导则。
补充一个容易忽略的点
还有一种情况是评估报告用于既有建筑改造前的消防安全分析——比如老旧小区装电梯、历史建筑改业态这种。这时候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引用的依据越多越保险。我个人的做法是把4条全列上,而且还会按从通用到专项的顺序排列,让审图的人挑不出刺。
最后提醒一句:不管列几条依据,你这份报告最终能不能被主管部门采信,还是要以当地住建部门或消防救援机构的审查意见为准。如果项目比较特殊,建议提前跟当地主管部门沟通一下他们认可的评估依据清单,免得写完了被打回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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