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定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中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类似用途的建筑, 旅馆建筑。
怎么定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中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类似用途的建筑, 旅馆建筑。怎样定义:商店建筑、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类似用途的建筑, 旅馆建筑。是不是整栋建筑有这种功能还是,一栋建筑中,所有占比例多少的问题。什么时候适用建筑,什么时候适用场所?
相关问题讨论:
1. 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在执行中有什么区别?
2. 规范中表述模糊的条款在实际审查中如何把握?
3. 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如何处理合规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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