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依据
防排烟依据2005年投入使用的商场,屋面机械排烟口和机械加压送风口水平距离10米左右,按照现行规范不满足要求,评估报告怎么写呢,合格还是不合格呢
相关问题讨论:
1. 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如何处理合规性问题?
2. 步行街消防设计中各层的防火分隔怎么做?
3. 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如何计算?
关于你那台2005年的商场评估
先说评估结论:大概率写“不合格”,但原因和处理方式跟你想的可能不一样,这块我详细说一下。
2005年投入使用的商场,设计依据应该是当时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或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具体看你商场是高层还是多层。这两本老规范对排烟口与送风口的间距没有现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1.3条那样明确,要求“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或送风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或者“不宜小于20m”这种。所以用2017年的规范去套2005年的项目,本身就有个合规性问题。
评估报告怎么写的核心思路:评估报告的结论不是看你“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而是看你“是否符合当时设计及验收时的规范,并评价现行状态下的实际风险”。如果当时设计是按老规范做的,间距10米在当时可能就是合规的,那结论应该是“按原设计标准为合格,但按现行规范存在间距不足,建议补充保护措施”。如果当时设计连老规范都没满足,那就是真不合格。
补充保护措施,通常评估报告里会建议:在排烟口和送风口之间增设挡烟垂壁或隔板,或者调整风口的风向、增设阀门控制,防止烟气短路。这些措施需要具体在设计单位出具的改造方案里体现。
关于你问的那三个问题
1. 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如何处理合规性
消防这块有明确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改扩建或改变使用功能的项目才需按新规范执行。既有建筑日常检查、安全评估,主要看原设计是否满足当时规范,如果存在不满足现行规范的情况,评估报告里要提出风险提示及改造建议,但不会直接判定为“违法”。你得特别注意:如果评估报告盖了章,建议里面明确写了“存在完全不满足现行规范的情况且无任何管控措施”,那消防部门检查时确实可以认定存在隐患,要求你改。
2. 步行街消防设计中各层的防火分隔怎么做
商业步行街的防火分隔到现在最核心的依据还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3.5条。简单说,如果采用有顶棚的步行街,两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时,需要采取措施: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相邻商铺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开口宽度不应大于9米,且各层开口之间在垂直方向上的间距不应小于1.2米(防止火灾竖向蔓延)。此外,步行街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
3. 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如何计算
这个经常算错,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3.5条,自然排烟窗的有效面积不是直接量窗洞面积。举例说:如果是可开启的外窗(推拉窗、平开窗、上悬窗),有效面积要按开启后的净通风面积来算,不是窗洞面积。如果是推拉窗,有效面积按开启的通风口面积计算;如果是平开窗,按扇开角度折算,公式是有效面积 = 开启扇面积 x 对边距系数(平开90度时系数取0.9,上悬或中悬窗按角度查表)。更简单的常规做法:如果是实体墙上的平开窗,直接按可开启扇的净框距计算,不用折腾系数。个人建议你算的时候拿一把卷尺量一下开启后的净开口尺寸,哪个商场都不缺这种条件。
最后说一句:评估报告怎么写、结论怎么定,建议同时咨询当地消防部门或具备资质的消防检测机构,各地消防审批的尺度不完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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