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规范删除原规范强制性条文
通用规范删除原规范强制性条文《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第4.0.8条。在建筑通用防火规范中已被删除,像这种情况下,无窗的房间原本是需要提升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烧等级,废除后,是不是无窗房间装修材料燃烧等级就按表格执行了。像通用规范废除的强条,是被删除了,还是变成不强制执行了。忘大师们回复!
相关问题讨论:
1. 规范中表述模糊的条款在实际审查中如何把握?
2. 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在执行中有什么区别?
3. 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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