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娱乐自动灭火系统
歌舞娱乐自动灭火系统条文中设置在多层建筑第一层至第三层且楼层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需要上自动灭火系统,请问是任意一层大于300平方,还是总面积大于300平方,比如2层320平方,需要设自动灭火系统吗?
相关问题讨论:
1. 规范中表述模糊的条款在实际审查中如何把握?
2. 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3. 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如何处理合规性问题?
从你的描述来看,这种表述确实容易让人纠结,实际做项目也经常有同行在这个问题上反复确认。说下我的理解。
关于第一个问题:任意一层还是总面积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3.4条第7款,原文是“设置在地上1、2、3层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这个“任一楼层”写得很明确,意思是看每一层单层的建筑面积,不是加起来算总面积。
你这边的例子,2层320m2,那这一层已经超过了300m2的门槛,按规范就必须设自动灭火系统了。1层如果只有200m2、3层只有250m2,它们各自没超,不需要单独设,但整个场所只要有某一层超了,整个场所就应该上系统。
不过有一点需要注意,具体审查的时候,有些地方消防部门对这个“任一楼层”的把握会结合该层实际功能区域的范围来认定。比如这一层是独立的包间区域,有的地方会按该层整体面积来算;如果这一层包含了其他非歌舞娱乐功能,有些地方会要求把非歌舞娱乐的部分剔除后再看。所以建议还是跟项目所在地的审图机构或消防部门确认一下,他们通常有当地的审查细则。
关于第二个问题:规范模糊条款在实际审查中如何把握
这种情况在消防审查里很常见。规范条文不可能把所有特殊情况都写清楚,所以审图中心和消防部门的内部技术会议纪要或者当地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往往是实际执行的重要依据。
我的经验是,遇到模糊条款,设计时尽量按最不利原则来做,就是往偏严的方向考虑,这样能避免后期审查时被要求补强。如果实在拿不准,就去当地的消防审查窗口或审图中心提前沟通,拿一个口头或书面的认定意见,这是最稳妥的办法。
关于第三个问题: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必须执行的最低要求。地方标准可以比国标更严格,但不能低于国标的要求。
实际项目中,如果项目所在地有更严格的地方标准,或者当地消防部门在审查时有自己内部的标准,通常都会按地方标准执行。因为在项目所在地的验收环节,是当地消防部门说了算。所以设计时一定要先查一下项目所在的省、市有没有针对歌舞娱乐场所的专项地方标准或消防审查细则,比如上海、深圳、北京都有自己比较细的规定。
如果地方标准与国标存在原则性冲突(比如地方标准要求灭火系统但国标明确不要求,或者反过来),还是要以国标为准,但这种情况非常少见。多数地方标准是在国标基础上增加要求,属于偏严的。建议设计时直接执行当地更严的规定。
关于第四个问题: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如何处理合规性问题
这要看你的项目是处在哪个阶段。
如果是既有建筑的改造或者内部装修,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规范》GB 50222-2017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的相关规定,改造部分应按现行规范执行。如果是整个建筑整体改造,原则上全楼都要按新规。如果只是局部调整功能,比如原来是办公现在改成KTV,那调整区域就要全部满足新规。
特别提醒一下,自2022年《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实施后,原有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关于灭火系统的相关条文被整合到了全文强制性规范里。如果你的项目是在2022年之后项目报审的,建议直接查GB 55037-2022第8.1.4条。具体以当地住建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审查意见为准,这是消防安全问题,建议跟当地消防审批部门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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