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喷头算个数
上下喷头算个数比如我原来的管径DN50,后面带了8个上喷,现在二装后要做上下喷,就等于二装后是8个上喷8个下喷。上下喷头算个数。
相关问题讨论:
1. 关于上下喷头算个数,现行规范中有没有最新的调整或补充?
2. 上下喷头算个数在施工和验收环节中需要注意哪些关键节点?
3. 各位有没有处理过类似上下喷头算个数的工程案例可以分享?
这个帖子说的是喷淋系统改造的事吧。原管DN50带了8个上喷,二装加上下喷变成16个喷头。这个问题涉及到喷淋系统设计的基本规则,我经历过类似项目,说下我的看法。
关于"上下喷头算个数"这个核心问题
按现行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上喷和下喷的个数是要合并计算的。规范里讲的是"配水管或配水支管连接的喷头总数",没有按安装方向分开算的说法。
不过有个关键变化——2017版规范跟老版比,在管道允许带喷头数量上做了调整。旧版规范(2005版)是按管径直接规定最多能带多少个,比如DN50最多带8个,这是硬性限制。但2017版规范取消了具体的数量表格,改用水力计算来确定。条文是第8.0.7条和第9.1.3条,要求根据最不利点喷头的工作压力和流量,通过计算来验证管道是否能满足所有喷头同时开放时的流量和压力要求。
所以你现在这条管径DN50的管上挂了16个喷头,按旧规范是铁定超了,按新规范去做水力计算的话,大概率也过不了,因为DN50的流量能力有限,同时带8个喷头和16个喷头,管道水头损失会大很多。
■ 原来的8个上喷工况:原来设计是按仅上喷算的水力
■ 现在16个喷头(上+下):同一个管段通过的流量翻倍,管径不变,沿程水头损失急剧增加,很容易导致最末端喷头压力不够,喷水强度和覆盖面积都达不到设计要求
除非你这8个下喷只是摆设不接系统,否则必须重新做水力计算,而且大概率需要放大管径。
关于规范是否有最新调整
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是目前的主规范,但2021年发布了全文强制性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其中涉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部分内容应当执行。
GB 55036-2022里面关于喷淋的要求,强调的是系统可靠性和水力计算,没有对"上喷和下喷分开算"做出特别规定,所以还是回到"按整个系统水力计算来确定管径"这条原则上来。如果你用的是2022年之后的新项目,可以优先查一下GB 55036里的相关条款。
施工和验收的关键节点
说几个实操中容易出问题的点:
■ 喷头布置间距:上喷和下喷的间距都要符合规范要求。特别是下喷,如果是加装在吊顶上的,喷头溅水盘与吊顶板的距离要控制在75mm~150mm之间(GB 50084-2017第7.1.6条),这个在新装吊顶时很容易被忽略
■ 管径复核:如前所述,必须重新做水力计算,看看DN50是否够用。实际上应该从最不利点开始,对整条支管的水力重新复核,把管道水头损失、局部损失、标高差都算进去。多数情况下DN50要换成DN65甚至更大
■ 信号阀和末端试水装置:上下喷的改造可能会影响原系统的分区,要注意每层或每个防火分区是否还有独立的信号阀和末端试水装置,位置也要合理
■ 管道承压试验:改造后必须重新做管道试压,按GB 50261-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试验压力不低于1.4MPa且不低于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稳压30分钟压力降不超过0.05MPa
工程案例分享
我之前做过一个办公楼二装项目,原来也是上喷,加了吊顶后改成上下喷。当时管径也是DN50,原设计带12个上喷,按旧规范已经压着上限了。改成上下喷后变成24个喷头,一算水力,末端喷头压力只剩0.02MPa,远低于规范要求的0.05MPa,最后只能把主管从DN50改到DN80,支管也适当放大。这个不能省,否则验收时做喷淋联动测试直接通不过。
喷淋系统的设计和改动涉及消防安全,最终方案请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图纸为准,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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