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2 21:45:16

疏散楼梯间设置

疏散楼梯间设置

一个商住楼二层设有两个疏散楼梯间,但是设有三个场所,一个办公楼,一个台球厅,办公室大于200平办公室是否需要设置两部楼梯

相关问题讨论:
1. 多业态混合建筑的疏散通道是否可以共用?
2. 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和宽度有什么具体要求?
3. 疏散人数的取值标准在商业建筑中如何准确计算?

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9-23 07:41:31

看描述你这个情况确实挺典型的,商住楼二层三个场所两个楼梯,办公室超了200平就问要不要两部楼梯。我按顺序说,不一定全对,大家一起讨论。

关于办公室大于200平是否要两部楼梯

结论前置:大概率是需要设置两个安全出口的,但前提是这间办公室属于独立防火分区,且人员密度和疏散距离达不到仅设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依据在这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8条,公共建筑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但有一个例外——符合下表条件的,可设1个安全出口:


建筑类型条件
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多层每层最大建筑面积200m²,同一时间人数不超过50人
三级耐火等级,单/多层每层最大建筑面积200m²,第二、三层人数不超25人
四级耐火等级,单/多层每层最大建筑面积200m²,第二、三层人数不超15人


你提到办公室“大于200平”,光面积这一条就已经超过200m²了,哪怕一、二级耐火等级也触发不了这个例外条款。所以这间办公室必须设两个安全出口。即便楼里已经有两个楼梯间,但前提是这两个疏散楼梯在平面位置上必须能辐射到办公室,且两个安全出口间的距离不小于5米(规范5.5.2条有要求),否则还是不够。

关于多业态混合建筑的疏散通道能否共用

结论前置:可以共用,但不能“借用”。

按《建规》第5.5.8条及第5.5.13条,多业态在同一防火分区内时,是可以共用疏散楼梯的。但关键是每个场所必须有自己的直通疏散走道或楼梯的安全出口,同时总的疏散宽度要按整个防火分区合计人数来算。

不过有一点要特别注意——台球厅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根据《建规》第5.4.9条,这类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如果设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每个厅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²,且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你这个在二层,问题不大,但因为它的疏散人数计算方式和普通办公室不一样(按0.5人/m²算,比办公的密度大很多),共用的楼梯总宽度必须满足所有场所的最大人数需求,这个得在设计阶段就核算清楚。

关于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和宽度要求

依据《建规》第6.4.11条:

开启方向:除甲、乙类仓库外,民用建筑内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也就是说,门往外开(朝走道或楼梯方向)。办公室、台球厅这类房间的门都应朝外开,不能向内开。

宽度要求:第5.5.18条给出了最小值——其他民用建筑(非医疗、教学类)的疏散门净宽不应小于0.80m。但这是下限,实际按人数计算。公式是:疏散人数 × 每百人净宽度指标(首层外门按0.65m/百人算,走道和楼梯按0.75m/百人算),取大值。

补充一句:现在不少地方消防审批明确要求疏散门上用推闩式门锁,严禁使用旋转门或侧拉门,且门上不能设置门禁等锁定装置,这一条审图时经常被卡。

关于商业建筑疏散人数的取值标准

参考《建规》第5.5.21条及《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第4.3.1条:


楼层位置每百人净宽度(m)
地上一、二层0.65
地上三层0.75
地上四层及以上1.00
地下/半地下(与地面高差≤10m)0.75
地下/半地下(与地面高差>10m)1.00


但你这个是多业态——办公、台球厅、商业,各自的密度指标不一样。办公按《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19第4.2.3条,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小于4m²;台球厅按《建规》表5.5.21,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人数按厅室建筑面积×0.5人/m²算。三种业态的疏散人数要分别计算后累加,再取每百人净宽度,最终得出需要的总宽度。

如果现有两个楼梯的宽度总和算下来不够,要么增宽,要么加楼梯,否则消防验收大概率通不过。

建议你把具体平面图和各场所面积、用途列一下,让设计院出一个疏散宽度计算表,这样最保险。疏散宽度和楼梯数量涉及消防安全,最终应以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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