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5-22 21:48:24

门斗自然排烟窗

门斗自然排烟窗

对于门厅的自然排烟,门斗上方的窗户可以作为自然排烟窗吗?北京项目

相关问题讨论:
1. 排烟系统与空调系统共用风道时需要注意什么?
2. 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如何计算?
3. 防烟分区长度超过规范限值时应该如何处理?

规范图集 发表于 2026-9-27 07:08:40

北京的项目,这个得谨慎点说。

先说结论:门斗上方的窗户能不能作为门厅的自然排烟窗,关键看门斗空间和门厅是怎么划分的。

关于门斗窗户作为自然排烟窗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3.3条,自然排烟窗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储烟仓内,储烟仓的高度一般取净高的10%且不小于0.5m。门斗如果本身就是门厅防烟分区的一部分,那门斗的窗户满足储烟仓高度要求、且开启方向和面积都符合规范,原则上可以算作门厅的自然排烟窗。

但是有两点要特别注意:

■ 如果门斗和门厅之间设有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分隔,门斗就成了一个独立空间,它的窗户只能排门斗自己的烟,不能给门厅用
■ 北京执行的是《北京市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DB11/ 1621-2019(如有更新以最新版为准),地方标准对自然排烟距离和可开启面积可能有更严格的要求,建议翻一下当地审图中心的要求

所以你得确认一下,这个门斗在防烟分区划分里到底怎么归类的,另外北京的项目还得过审图中心那一关,稳妥起见建议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具体设计请以正式施工图审查意见为准。

关于排烟系统与空调系统共用风道

这个问题踩坑的人不少。排烟系统是火灾时的救急系统,空调是平时舒适性需求,两者对风道的要求完全不同。

从规范角度看,GB 51251-2017第4.4.7条讲得很明确: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而且与空调管道不能共用同一管道。如果非要合用一套管井,必须分设独立管道并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通常的做法是在管井内分区设置独立夹层,确保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h(地上)或2.0h(地下)。

需避免的是在同一个风道上开叉接空调风口,特别是空调风阀在火灾时可能处于关闭状态,会直接导致排烟失效。正确的做法是排烟和空调分设独立风机和管道系统,用耐火风管直接由排烟风机接至排烟口。

关于自然排烟窗口有效面积的计算

这个计算方法在GB 51251-2017第4.3.4条及条文说明里有明确规定:

■ 顶部平推窗或上悬窗:按窗洞口面积计入,取实际可开启的投影面积
■ 侧墙外开窗:按窗完全开启后,实际可排烟部分的净面积计算,一般按窗洞口面积的1/2~2/3估算(取决于开启角度和把手位置)
■ 凹廊或拐角处的窗户:要按烟流在廊道中的流动路径折算有效系数

具体到实际操作用这个表会更清楚:


窗型有效面积系数说明
外开上悬窗0.6~0.7按窗洞口面积的60%~70%计算
外开平开窗0.8~0.9完全开启时接近全净面积
推拉窗0.5只有一半面积可被开启


北京当地可能还有更细的算法,建议以北京审图中心的具体要求为准。注意:自然排烟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得小于所在防烟分区面积的2%。

关于防烟分区长度超限的处理

GB 51251-2017第4.2.4条要求,防烟分区的长度不应大于60m(高大空间最大不超过100m)。如果确实超了,常规处理方式是:

■ 增设挡烟垂壁:在超过长度处设置固定式或活动式挡烟垂壁,将空间分隔为两个或多个符合条件的防烟分区。挡烟垂壁距顶棚的高度不应小于0.5m
■ 加设排烟口和排烟风机:每个独立的分区都需要有自己的排烟口,排烟口距分区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 优化防火分隔:看能不能通过调整防火门或防火墙的位置,把超出部分导入另一个防火分区

北京项目的话,如果实在没法分,还有可能通过设置足够面积的高侧窗或天窗实现自然排烟且排烟路径不受阻的话,也可以跟审图单位沟通。不过最终还是那句话: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切勿自行变更设计布局。

以上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范围内的公开规范,具体条文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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