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窗可否兼做排烟窗?
救援窗可否兼做排烟窗?消防救援窗口可否兼做自然排烟窗口使用,前提是双向都满足的前提下。
相关问题讨论:
1. 排烟量计算时是按面积还是按换气次数取大值?
2. 防烟分区长度超过规范限值时应该如何处理?
3. 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如何计算?
关于救援窗兼做排烟窗的问题,我接触过几个类似的项目,个人看法如下:
关于救援窗兼做自然排烟窗
理论上可以,但实际执行中有几个硬伤需要注意。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全文强制性规范)第2.5.3条,消防救援窗口的设置要求是: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2个,间距不大于20m,净尺寸不小于1.0m×1.0m,且需在室外设置永久性明显标志(红色三角形、圆形或文字标识)。这是针对消防员破拆进入或排烟散热的专用窗口,平时不开启,火灾时由消防员从外部破拆。
而自然排烟窗的要求,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3.3条,应设在储烟仓内,且要求开启方便——手动开启装置距地面1.3m~1.5m,远程控制的要设手动操作机构。
这两者有几个冲突点:
■ 救援窗通常设在外墙上离地面0.8m~1.2m的范围,位置偏低,而自然排烟窗需要设在储烟仓内(通常距顶板下不低于0.5m),位置往往偏高,两者位置可能对不上
■ 救援窗的破拆式开启方式不适合日常使用的自然排烟窗,改成平开或上悬窗后,破拆性会受影响
■ 救援窗必须设标记,自然排烟窗一般不需要,一旦兼用,火灾时消防员是按救援窗标记找窗口,还是按排烟窗位置找,容易产生混淆
所以我的判断是:如果建筑设计和消防专项设计双方确认位置、尺寸、标记、操作均满足各自规范要求,理论上可行,但实际操作中很难完美兼顾。以前遇到过施工单位把救援窗当排烟窗做,结果消防验收被否了。建议你问问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以下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范围内的公开信息,具体规范条文请以最新版本为准。
最终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这个是不能含糊的。
关于排烟量计算:按面积还是换气次数取大值
这个不是简单的取大值,要看具体场所。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6.3条,不同场所的规定不一样:
■ 中庭:按面积法计算,即单位面积排烟量不小于30m³/(h·m²)(高度≤12m)或75m³/(h·m²)(高度>12m)
■ 净高大于6m的场所:按换气次数法,每小时不小于6次换气
■ 净高不大于6m的场所:两者都要算,取较大值
也就是说,只有净高不大于6m的场所才需要取两者较大值,中庭和净高大于6m的情况有各自明确的计算方法,不是哪里都取大值。
关于防烟分区长度超过规范限值
根据GB 51251-2017第4.2.1条及表4.2.1,防烟分区的长度限值(长边最大允许长度)跟室内净高有关:
室内净高H(m)最大允许长度(m)
H≤3.024
3.0<H≤6.036
H>6.060
超过限值时,处理方法就两种:
■ 设置挡烟垂壁(下垂高度不小于500mm),把超长的分区分割成若干不超过限值的子分区
■ 如果实在无法设置挡烟垂壁(比如有重型设备、吊顶造型干涉),就只能采用机械排烟系统替代自然排烟,因为机械排烟可以通过风机控制烟气流动路径,对分区长度不敏感
另外提醒一点:如果用自然排烟,还得保证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口到最远点的距离不超过30m,这个跟分区长度是两个概念,别搞混了。
关于自然排烟窗口有效面积计算
根据GB 51251-2017第4.6.15条,自然排烟窗的有效面积按以下原则计算:
■ 窗开启后,便于自然排烟的部分(即烟气能够顺利排出的开口部分)才计入有效面积,不是整个窗面积都算
■ 具体计算方式,普通上悬窗外开时,有效面积为开启角度的正弦值乘以窗面积(A_eff = A × sinθ),一般按开口高/宽1:1~1:2、开启角度不小于70°估算,有效面积约为窗面积的0.6~0.8倍
■ 平开窗外开时,有效面积可取开启扇面积的70%~100%(看开启角度),全开时按100%算
■ 推拉窗、固定窗不算自然排烟窗
实际操作中,建议翻一下《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图示》15K606,上面有各种窗型的有效面积计算图表,比手算方便。设计中建议留点余量,不要卡着规范限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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