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类生产厂房内物料货架可以敞开放置吗
丙类生产厂房内物料货架可以敞开放置吗丙类生产厂房内物料货架是否必须放至在储藏室内,能否敞开放置?
相关问题讨论:
1. 建筑分类的判定依据是按整体还是按防火分区?
2. 甲乙类厂房的泄压面积如何计算?
3. 厂房和仓库混建时有什么特殊限制?
关于物料货架能否敞开放置
这个问题核心在于丙类厂房本身的火灾危险性等级。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1.1条,丙类厂房是指生产中使用或产生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可燃固体等的场所。既然是丙类,火灾危险性相对较低,规范并没有强制要求物料必须存放在独立的储藏室内。
能不能敞开放置,主要看几个条件:
■ 货架所在区域是否已纳入防火分区划分——如果货架布置在厂房车间内,该区域已经按丙类防火分区处理,敞开放置是允许的,但货架布置不能影响疏散通道宽度,也不能导致防火分区面积超标
■ 物料本身的火灾危险性——如果货架上存放的是丙类固体(如纸张、木材、塑料制品),敞开放置没问题;如果存放的是少量甲、乙类易燃液体或气体,那就必须隔离存放,且要满足规范第3.3.5条关于甲、乙类中间仓库的防火分隔要求
■ 货架形式——敞开式货架(非封闭式)在丙类厂房中很常见,只要不阻碍自动喷淋系统的覆盖范围,不遮挡消防烟感或排烟口,一般没问题
简单说,丙类厂房内货架敞开放置是允许的,前提是符合防火分区划分、疏散要求和消防设施覆盖要求。如果担心消防验收有问题,建议在施工前跟当地消防部门或审图中心确认一下,各个地方对丙类中间仓库的理解和尺度会有差异。
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关于建筑分类的判定依据
这个是按整体来判定的,不是按防火分区。根据《建规》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1.2条,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是按整体建筑内生产或存储的物料性质、使用量来确定的。具体判定规则是:
■ 当同一厂房内不同区域的火灾危险性不同时,按占比较多的部分确定类别
■ 如果某区域因工艺需要必须使用危险性更高的物料,而且该区域面积占该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大于5%,或者该区域爆炸危险物质量超过一定限值,则整栋建筑的危险性等级要按更高的类别来定
■ 如果各区域之间用防火墙、防火卷帘等有效分隔,可以分别按各自区域确定类别
实际工程中,如果厂房内既有丙类区域又有甲、乙类区域,通常的做法是:按最大面积占比确定整体类别,或者通过合理分隔,使各区域单独确定类别。
关于甲乙类厂房泄压面积计算
这个根据《建规》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6.3条,泄压面积按以下公式计算:
参数说明
A = 10CV^(2/3)A——泄压面积,m²;C——泄压比,m²/m³;V——厂房容积,m³
C值甲类厂房取0.030~0.050,乙类厂房取0.030~0.050,具体根据爆炸危险介质的性质选取
泄压措施轻质屋顶、轻质墙体、泄压门窗等,泄压面积应均匀布置,避免集中
实际计算时需要注意:
■ V是厂房的净容积,不是建筑体积,要扣除梁柱等结构构件占用的体积
■ 泄压面积A是有效泄压面积,不是建筑总面积。轻质屋顶的泄压效率约为0.6~0.8,门窗的泄压效率约为0.5~0.7
■ 泄压比C值根据介质爆炸危险等级确定,一般甲类厂房取0.11,乙类厂房取0.05。具体数值要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来确定
■ 计算出的泄压面积如果比建筑墙面面积还大,需要增加泄压屋顶或泄压天窗
这个计算涉及专业设计,建议在设计阶段由有资质的工程师完成,最后要配合建筑、结构专业做泄压构件的构造设计。
关于厂房和仓库混建的限制
这个问题要分情况讨论。根据《建规》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3.3.4条,厂房和仓库混建(即同一建筑内既有生产功能又有存储功能)有严格限制:
■ 甲、乙类厂房内严禁设置仓库——甲、乙类厂房内不能有独立的仓库,只能设置中间仓库,且中间仓库的面积和危险性不得超标
■ 丙类厂房内可以设置丙类仓库——但必须用防火墙、防火卷帘等与生产区域严格分隔,且各自的疏散出口要独立设置
■ 仓库的防火分区面积不能按厂房的要求来算——要按仓库的防火分区面积限值来算,因为仓库的火灾荷载密度远大于生产区域
■ 如果仓库存储的是甲、乙类物品,必须单独建造,不得与厂房混建
另外,根据《建规》第3.3.6条,当同一建筑内既有厂房又有仓库功能时,建筑整体要按危险性较高的类别来定,且各自的使用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50%。
实际工程中,厂房和仓库混建的设计方案通常需要做消防性能化分析,因为涉及两类不同功能区域交叉,传统的防火分区划分和新风、排烟系统设计都会比较复杂。
以上所有涉及消防安全的内容,请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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