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子新规范怎么去应用?
旧房子新规范怎么去应用?如在2000年修建的建筑在消防车道的布置上无法满足GB50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要求,但由于单位组织消防车道及安全隐患排查,应该按哪个标准进行排查和整改?
相关问题讨论:
1. 新规范实施后旧项目如何处理合规性问题?
2. 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有什么硬性规定?
3. 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在执行中有什么区别?
你这个情况我遇到过好几回,老建筑碰到新规范确实是头疼事。先别急着套用GB 55037-2022,得把新旧规范的适用边界理清楚。
关于第一个问题:新规范对旧项目的适用性
这个分两种情况看。
情况一:只是内部排查,不涉及改建扩建
那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不作为强制性整改依据。这套规范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按照规范本身第1.0.2条的规定,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不溯及既往。2000年建成的建筑,当时应该遵循的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1997年版)或者当时的地方标准。排查的时候,应该以原设计依据的规范为标准来判断是否合规,而不是直接拿2022年的新规范来扣帽子。
情况二:单位组织排查,要求整改
这种情况下,通常是参照现行规范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价,但不是强制要求完全按新规范改造。消防车道的宽度、转弯半径这些,如果老建筑受限于场地条件确实无法达到新规范要求,通常的做法是:
■ 优先看原设计规范是否满足,如果原规范就不过关,那说明当时就存在隐患,应该整改
■ 如果原规范过关但新规范不过关,且确实因场地限制无法改造,需要由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做消防安全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当地消防部门备案。消防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不一定要求100%按新规范改,但会要求采取其他补偿措施(比如增加消防设施、限制使用功能等)
注意:具体执行建议以当地住建和消防部门的解释为准,各地对老建筑消防整改的掌握尺度不完全一样。
关于第二个问题: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宽度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3.4.6条和第3.4.7条:
■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长度不应小于建筑沿消防车道方向的建筑主体长度,且不应小于一个长边;宽度: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多层建筑不应小于8m
■ 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场地及其下面的结构应能承受消防车的荷载
■ 消防车道本身:宽度不应小于4.0m(旧规范是3.5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0m
注意,GB 55037-2022是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但仅针对其适用范围内的工程,如前面所说,不溯及既往。
关于第三个问题: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的区别
这是规范体系的基本规则,简单说三点:
■ 强制性条文("应""必须"):必须严格执行,没有商量余地。违反强制性条文属于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验收、审计、事故调查等环节都会被追究责任。老的强条是每本规范中用黑体字标注的条款,新的全文强制性规范(以GB 550开头)则是整本规范所有条文都是强条
■ 推荐性条文("宜""可"):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但如果选择不执行,需要证明理由充分,并且不能降低安全底线。比如规范说"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果你因为某些原因没设,就需要通过性能化防火设计论证或专家评审来证明安全性没有降低
■ 执行中的实际差异:设计阶段,强条必须画进图纸、体现在计算书中;推荐性条文可以作为设计优化选项。验收阶段,强条是硬性检查项,不满足就不能通过;推荐性条文不满足,只要设计方有说明、各方认可即可。消防审查和安检,强条是抽查重点
对你这个案例的实操建议
■ 把2000年那套图纸和原设计依据的规范找出来(应该是GBJ 16-87,注意不是1997版的,得确认哪个版本)
■ 对照原规范看消防车道是否合规:原规范要求消防车道宽度不小于3.5m,转弯半径不小于9m,回车场不小于12m*12m
■ 如果原规范本身就不满足,那说明当时就有缺陷,建议整改
■ 如果原规范满足但新规范不满足,由单位委托评估机构做消防安全评估,出具报告,然后跟当地消防部门沟通,看是否需要采取补偿措施
■ 千万注意:不能因为有"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就完全不整改。消防安全是动态管理,单位组织的排查整改,目的是消除隐患,不是说老建筑就什么都可以不做。如果评估后认定确实存在风险,该改还是要改
最终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特别是涉及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的情况,消防部门对老建筑的安全要求一般会比工业建筑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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