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如何定义“非重要负荷”和小型施工现场?
建筑工地如何定义“非重要负荷”和小型施工现场?我在阅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时,发现很多地方缺少定义,如下:6.1.1 一般施工现场的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三级配电,因为配电级数过多将给开关的选择性整定带来困难,但在很多情况下施工现场配电系统中不超过三级很难做到。因此,当向非重要负荷供电时,可适当增加配电级数,但不宜过多。对于小型施工现场采用二级配电也是允许的。本规范所指的三级配电是: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末级配电箱。6.3.1 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末级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根据需要,再设分配电箱。问题1:"当向非重要负荷供电时,可适当增加配电级数" 同 “分配电箱以下可根据需要,再设分配电箱”,是否有冲突?问题2:什么叫“非重要负荷”?什么叫“小型施工现场”?如果没有定义,电工在现场就可以钻条文的空子。对于小型施工现场采用二级配电也是允许的,电工就会在二级配电箱上取电给设备供电。当向非重要负荷供电时,可适当增加配电级数,但不宜过多。电工认为是“非重要负荷”,它就是“非重要负荷”,所以就会出现四级配电。这个“级数不宜过多”,这个级数是多少,没有定义。
相关问题讨论:
1. 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2. 规范中表述模糊的条款在实际审查中如何把握?
3. 电缆井道的防火封堵有什么具体做法?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