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实施后,喷淋系统的喷水强度及保护面积该怎么确定?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6-2022实施后,喷淋系统的喷水强度及保护面积该怎么确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的公告中有:《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5.0.1、5.0.2、5.0.4、5.0.5、5.0.6、5.0.8、5.0.15(1、2、4)、6.5.1、10.3.3、12.0.1、12.0.2、12.0.3条(款)。其中5.0.1、5.0.2、5.0.4、5.0.5为原规范确定系统设计喷水强度以及保护面积的条款,如果这些条款废止了,新出的《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又没有相关参数,以后该怎么确定系统设计参数?
相关问题讨论:
1. 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在执行中有什么区别?
2. 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3. 喷淋泵启动后管网压力波动是否会影响其他消防系统?
这话题确实值得好好捋一捋。GB 55036-2022实施以后,很多人以为GB 50084-2017彻底废了,其实不是这样,得把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分开来看。
新规范与旧规范的关系
公告废止的是GB 50084-2017当中的11条强制性条文,包括你提到的5.0.1、5.0.2、5.0.4、5.0.5等。GB 55036-2022是全文强制性规范,它对喷水强度和保护面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没有取消危险等级的划分逻辑。
所以现在的情况是:
GB 55036-2022第4.0.3条规定了不同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以及对应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要求,用的是"应"字,必须执行。但是条文本身写的比较概括,没有给出像旧规范那么详细的分档数值表格。
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具体参数怎么查?
喷水强度和保护面积的具体确定
目前业内比较通行的做法是:继续参照GB 50084-2017的附录A(危险等级举例)和第5章里面已经被废止的强制条文之外的推荐性条文来确定具体数值。
举个例子:中危险级I级场所,喷水强度6L/min·m²,作用面积160m²——这个数值在GB 55036里没有写具体数字,但实践上仍然按GB 50084-2017的推荐做法来执行。审图公司和消防部门目前基本都认可这样操作。
所以你可以理解为:危险等级划分和响应时间这些强制要求以GB 55036-2022为准,具体参数数值参照GB 50084-2017未被废止的推荐性条文。
需要注意一点:GB 55036-2022第4.0.3条里有句话——"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这条是强条,务必执行,在计算和布置的时候要重点复核。
实际操作建议
设计的时候,把GB 55036-2022作为设计依据,同时把GB 50084-2017作为参考依据列上,并在设计说明里注明"非强制条文部分参照执行"。提交审图的时候,如果审图老师提意见,就解释清楚一个是全文强规一个是推荐性标准的适用关系。
以上信息基于训练数据覆盖时间范围内的公开信息,GB 55036-2022后续若有配套的局部修订或实施指南发布,请以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为准。另外,各地消防部门对规范理解可能有差异,建议跟当地审图中心先沟通确认。
最终设计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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